勞動法與保險 30、勞動法與保險

發布 社會 2024-05-1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如果公司要你立即離職,他會付給你乙個月的工資加上經濟補償。

    2、如繼續工作並簽訂合同,可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從08年1月1日起,計算合同未簽訂期間的雙倍工資。 但我個人建議,如果想和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這個就不要提了,以後想離開的時候就要說了。

    3. 就您而言,如果沒有錯誤,公司不能立即解雇您。 除非公司出於經濟原因裁員。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你現在可以起訴公司,要求雙倍工資和賠償,到09年你就不會有那麼多了,我有過這樣的官司,贏了。

    我不是律師,但我精通勞動法,贏了就可以收費,不贏了也不會被起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您可以要求違約金和經濟賠償。

    2. 不,你沒有。

    3、要加罪,沒有任何藉口,是合理的,即使你沒有犯任何錯誤,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違約金和經濟賠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您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 是的。

    3、公司必須因法定原因終止勞動合法性,否則需要經濟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雖然我國《勞動法》有一章是關於社會保險和福利的,但《社會保險法》似乎是《勞動法》的乙個組成部分。 這與《勞動法》制定較早,當時相關法律的研究還不夠成熟有關。 勞動法不包括社會保險法。

    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應當是平等的法律,沒有從屬地位。 具體來說,勞動法與社會保險法的主要區別如下:

    1)勞動法主要針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進行調整;《社會保險法》主要規範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以及前三個方面。

    2)《社會保險法》的調整物件大於《勞動法》中的“勞動者”的調整物件。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法》要包容全民,不僅包括“勞動者”,還包括勞動法中所謂的“用人單位”,如企業董事長、合夥企業合夥人、獨資企業出資等。 它還應該包括公務員。

    因此,社會保險法比勞動法更容易進行調整。

    1. 公司的社會保險制度一定有效嗎?

    1、公司的社會保險制度可能無效,具體而言,如果制度內容違反《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

    《社會保險費徵收繳納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後,該制度將部分甚至完全失效。

    2.社會保險。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有核心地位。 此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型社保,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己支付,政府將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 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並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有補償嗎?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紀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自受僱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未依法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補足社會保險。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法規定了社會保險制度,後來又頒布了社會保險法,可見社會保險法與老凱丹吉法有一定的聯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並要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國家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援。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援社會保險。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出示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印章。

    《勞動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出示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印章。

    保險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承擔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責任,或承擔被保險人死亡時支付保險費的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殘疾、有悔恨的疾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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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10個回答2024-05-10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7個回答2024-05-1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您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尚未合法解除,因此,如果您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然後,在2010年5月,公司應該把你當作正常勞動者,向你支付全額工資,然後直到合同期結束,你應該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生活費。合同期滿時,如公司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同時,您也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