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的勞動爭議問題 30

發布 社會 2024-04-13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E-Law回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公司不為你繳納社保費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社保部門投訴,社保部門會責令公司補繳社保費。 同時,您可以隨時辭職,無需事先通知公司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應在你離開公司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拒絕支付,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012年7月合同期滿時您仍在公司工作的,視為雙方同意在原有條件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無需向您支付雙倍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們先談談第三個,因為這涉及到以上兩個能否實現的問題。

    如果您這樣說,您應該保留您與公司溝通的電子郵件和簡訊,並在交貨單上影印您的簽名。 然後尋找其他可以證明您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作為僱傭關係的證明。

    第一條:因為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離開,直接去勞動仲裁。

    第二種:通過你準備的公司工作證明,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五險,但勞動局可能不接受一金,而且比較麻煩,你可以去法院。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薪補償,並要求額外支付50%的補償。

    另外,公司的工資是給乙個人的一張卡,然後他給你,不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公司已經給你發了工資,你可以以公司沒有發工資為由,要求公司再次給你發工資, 並新增 50%。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原告提供了能夠證明襪子存在的錄音和證據材料,但被告沒有提供任何反駁證據,法院裁定,根據法律法規,應有足夠的證據支援原告的主張。 如果法官一再延長被告的審判時間,導致原告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這就是程式上的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審理案件,並按照一定的程式規定進行審判。 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違反程式規定的,影響案件的公正、公正、及時審理的,屬於程式性錯誤。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上訴,要求修改判決或重新審判。

    因此,如果您認為法官的行為損害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或上訴,要求撤銷判決或重新審判。 在上訴或上訴過程中,您可以向上級法院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說明法官的行為對案件的審理產生了不利影響,並要求上級法院重審案件或改變判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首先告知你,單位不讓你上班的原因不是法定原因,但其實乙個人的性格很重要,希望你以後反思一下;

    2、老闆行為不當,可以以拖欠工資為由向勞動局舉報。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江蘇規定,因用人單位原因被停職的,視為在工資支付週期內出勤。 您還將獲得最低工資的至少 80% 的報酬。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無書面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限為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全年一年,超過一年的視為與公司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應在6月11日至3月12日期間支付額外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十四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次日,期限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的前一天。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理論上有,但在實踐中很難說,一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會為工人說話。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自2011年5月起,您與用人單位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您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字的,應支付雙倍工資。 具體的法律規定太多了,我無法一一列舉。 如果不明白,可以新增q1922692433。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向您支付正常工資,合同期滿乙個月後,可以再次向您支付6月11日至3月12日之間的工資。 如果您自願辭職,則沒有經濟補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賠償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首先是勞動仲裁,然後是訴訟。 原則上應該是。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沒有賠償,勞動合同法你說有賠償,但前提是你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合同,但是你的合同已經到期了,沒有續簽,從法律上來說,沒有合作關係,所以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所以你無法獲得賠償。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工作超過乙個月但不到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雙倍工資11個月。 他們也可以從他們完成一年的服務時起要求遣散費,遣散費應按雇主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月工資是指雇員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首先,到當地**指定的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諮詢,就如何填寫仲裁申請書徵求意見和指導,然後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交仲裁請求。

    由於您寫了辭職報告(請注意,這是辭職,而不是交接令),因此無法證明您是被單方面解雇的。 除非在辭職時填寫的報告中沒有提及“本人自願同意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是在寫移交令時寫的,那麼事情可能是另一回事。

    如果公司以捏造事實的方式強迫您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以此作為勞動關係單方面終止的證據。 但也需要證據:錄音或證人。

    員工離職時,公司有義務辦理辭呈手續,工資在3個工作日內結清,公司有義務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工資。 您可以以“拖欠工資”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未結清的工資。

    對上述情況的解釋存在分歧:

    僱傭關係是否已經終止——如果沒有,您繼續享有哪些權利和利益。

    終止僱傭關係的原因 – 這與遣散費或遣散費的存在直接相關。

    在社保方面,公司還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是否應該為你享受公司社保的福利,將受到以上兩項的影響。

    如果拖欠工資的事實是確鑿的,請準備合同、工資單或銀行卡記錄。

    未辦理離職手續、未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未辦理中止社保手續的,是否給您造成再就業困難,可按事發之日至發證之日的時間長短提出索賠。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撥打12333,如果勞工局不在乎,請撥打12345如果你打不到市長**,你就不能去市裡**請願。 如果不解決,將受到勞動仲裁或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真的到了這個地步,可以先打電話**諮詢你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有勞動合同,那就沒有問題了。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對方公司肯定會拿出你籤的勞動合同,所以勞動仲裁可能不支援。

    2、公司因未完成履行而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可要求賠償。

    3、社保補繳要看當地仲裁院是否受理,仲裁院不受理的,需要向社保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

    4、佣金實質上是計件工資,可以有證據要求,沒有證據可能不成立。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這是兩種法律關係。

    一是因公司違反社會保險法,向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應補繳稅款,並接受社保局的罰款。

    二是企業未及時足額繳納職工社保,導致侵害職工其他權益。 違反物權法。 可以對企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勞動爭議的預審程式也是仲裁程式,不一定執行,仲裁只是為了解決法院的負擔,沒有必要在法院進行仲裁。

    2、勞動爭議仲裁前的定義: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前程式,其實是指勞動爭議已經經過仲裁程式,並不是所有當事人都需要經過仲裁程式。

    三、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共同,不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根據這一規定,有理由相信在訴訟階段可以追加被申請人。

    2、部分地方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在訴訟階段可以追加被申請人加入訴訟。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為當事人;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實際使用勞動力的單位為一方當事人。 訂立或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與實際用人單位不一致,或者實際用人單位難以確定的,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與作出處分的管理單位不一致的,利害關係的單位可以列為當事人; 未列入仲裁的,可以按照上述原則列為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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