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與公司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發布 社會 2024-05-0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但是,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某些證據,例如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減少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 用人單位逾期不提供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因此,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只需要提供勞動關係存在等初步證據,其他很多證據都需要由用人單位提供。

    但是,應根據員工的具體仲裁請求來決定員工是否應提供證據,例如,如果員工要求支付加班費,員工通常應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明屬實的,仲裁庭應當以認定事實為依據。

    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該證據。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該資訊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僱傭合同,您有工作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您為公司工作的證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僱傭合同、工資單、就業證明或證人證明(在上法庭前申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是的,如果因與用人單位簽訂空白勞動合同而產生糾紛,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其合法的勞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主體性工人遇到可以籤空白合同嗎,最好不要籤。 在實踐中,勞動合同一般是用人單位事先印製的,只有勞動合同的條款,如期限、崗位、工資等,都是空白的。 但是,有些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先簽署不完整的勞動合同,然後由用人單位填空。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的準備段落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換言之,勞動合同是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協議為基礎的,一旦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即告生效,雙方都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勞動者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在空白處填入對勞動者不利、對用人單位本身有利的內容,包括工資降低、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期限與談判結果不一致等。 由於勞動合同經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即使勞動者發現內容與協商不一致或存在錯誤,勞動者也難以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 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清楚、完整地填寫勞動合同,並確認是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內容後方可簽字。

    僱傭合同的條款是什麼?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下列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職工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的必要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客觀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解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合法、公正、及時、注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合同已經簽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改正或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勞動合同無效,要求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合同。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 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名稱、位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通過合同內容,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有明確的維權辦法和賠償標準。 單位或者個人簽訂空白合同的,視為認可合同內容,並承擔因合同後增加的內容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指出,簽字人合同、簽字合同的特別合同委託單位、加蓋空白合同公章的合同,應當視為合同的委託和責任單位。 委託單位終止合同時,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並賠償損失。

    因本合同或介紹書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簽發或者簽字“空白單據”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有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日曆時間及休息休假的工作模式; 勞動保障、守則、報酬等重要規定。 但是,空白合同容易出現欺詐等行為,容易發生生物來源糾紛,因此一般無法簽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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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02

是的,你不能用這種方式得到賠償,你可以看看公司有沒有違反你的勞動合同,向他投訴,讓他和你談判條款。

8個回答2024-05-0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雙方可以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More

7個回答2024-05-02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

11個回答2024-05-02

與未成年人簽訂勞動合同已經是違反勞動法的,合同期滿後公司不給員工發工資,這更是違法的。 這是雙重犯罪,你可以犯兩罪,並懲罰他!

5個回答2024-05-02

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應付工資中計算,不扣除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