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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註冊乙個帖子欄,然後就可以發帖了,當然要看帖子欄主的發帖規則和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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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通過正常程式取得工傷賠償,首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若確定工傷為工傷,待工傷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再根據殘疾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2.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單位負責停職期間的護理需求;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5)經工作能力考核後,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6級殘疾)、一次性傷殘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
4.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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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當地社保局工傷視窗諮詢和應對相關情況,通常在工傷發生後,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後,才能認定為工傷;
2、單位取得《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後,仍不支付工傷撫卹金。 然後向社保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探訪視窗投訴,尋求干預協調處理,再向社保局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以上是一般的處理方式,在網上發帖不會起到很大的作用,除非你對這件事很有代表性,影響很大。 建議遵循常規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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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起訴,然後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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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工傷,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及休息期間屬於停工帶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
《工傷保險條例》的法律依據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我覺得有時候你覺得自己已經夠努力了,沒有得到回報,可能是你做錯了方向,應該及時調整方向; 有時候你辛苦了,卻沒有得到回報,這說明眼前有乙個比你更努力的人,你還沒有趕上他。 有時候你覺得自己已經夠努力了,還沒有得到回報,可能是平台還沒有發現你,你需要乙個機會,只要再堅持一會兒,或者主動推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