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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社群司法矯正,是指在社群服刑人員的矯正期滿,或者矯正期未滿但被送回監獄執行、羈押或者死亡的,按照規定辦理矯正手續。 社群服刑人員刑滿釋放的,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由司法機關指導其填寫《社群服刑人員釋放鑑定表》,由司法機關、派出所對矯正釋放提出意見, 鄰里(鎮)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由評估負責人、社群警察、社群幹部、志願者、監護人(親屬)等相關人員參加,召開審查會議,對社群服刑人員的社群矯正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評估結果作出評估。也應向區司法局和區公安局報告矯正期未滿但被羈押執行、羈押或者死亡的,由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區司法局、區公安局批准放行矯正,同時報區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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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被提名人對任命不滿意才有權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沒有這種權利。
2.相關組織並列,乙個組織可以不經其他相關組織同意或協商作出認定決定。 這就決定了指定監護人的形式,只需由有關組織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指定,以書面通知為宜。
3.《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權的指定權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 監護權的任命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作出,一旦將監護權的任命通知傳送給被提名人,任命即告成立。
4.被指認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指定監護人不提起訴訟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後生效; 在訴訟的情況下,它自法院判決之日起生效。
根據《意見》第十七條規定,“有關組織指定監護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無需同時通知其他當事人或者其他有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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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可以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條。
對監護人的認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監護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被監護人最大利益原則,依法在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中指定監護人。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 擅自變更的,不免除指定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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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可以在社群中指定監護人。 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認定有爭議的,由居民委員會、缺肢村委會或者監護人住所地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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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可以在社群中指定監護人。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遲到地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監護人的認定有爭議的,由居民委員會、村人民權利裁判委員會或者被監護人住所地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監護人不滿意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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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監護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監護人的,必須取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不負監護權的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28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按下列順序擔任監護人:
a) 配偶;2)父母和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監護證明書應當在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 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1、破產追償權分為一般追償權和特殊追償權,前者基本在各國破產法中都有規定,名稱可能不同,後者一般體現在出賣人在中國的追償權中,在中國沒有關於追償權和替代賠償權的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