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辭職的問題,作為辭職的醫生你能做什麼

發布 職場 2024-05-25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沒有合同,所以沒有大問題。 不過,據說調職時,要到原單位辦理執業位址變更,原單位可能還需要蓋章表示同意,所以要先行禮後上兵。 我說的是安全的方法,我單位有個同事和單位有衝突,所以他直接離開了,直接在衛生局辦理了執業位址變更,沒有經過原單位蓋章等手續,所以我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所以你先和單位商量一下,現在換面子也不遲,更何況是醫院,就算是衛生局也對你無能為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是醫院的,你在現在的單位註冊,醫生的執業證在你的醫院,你可以在其他地方註冊,但是如果你在其他地方註冊或工作,你需要改變執業地點,如果你改變執業地點,你需要在現在的醫院蓋章, 如果他不給你印章,你就不能改變它。如果你不簽合同,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責任,檔案可以轉移,但它和你現在的單位有關係,希望你和平處理,因為它們需要蓋章,我希望這些對你有所幫助,有任何問題可以留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你沒有合同,用人單位不能約束你,我想知道你單位有沒有保險和公積金? 如果是這樣,由於各種原因,本機不會將其轉讓給您。 這是你唯一應該擔心的事情。

    該檔案在人才中心,所以不用擔心。

    你不會被追究責任,如果沒有合同,他們無權阻止你,也不會有違約金。

    無論在哪家醫院,都可以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諮詢註冊。 你只是說你沒有工作的地方。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檔案沒有問題,可以轉,但是醫師證在你手裡是很不好的,你必須有職業醫師證才能換職業醫師的註冊,先來軟的,不要在用起訴等方法,祝福你,祝你好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可以辭職,轉移需要時間。

    可以在其他醫院註冊,並諮詢當地衛生局了解詳情。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那是你的自由。

    你可以對醫院裡發生的事情下定決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有個人自由,你不會被允許辭職去法院起訴他們,辭職的問題在工作中會起作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醫生辭職後,可以去一些私家診所或私家醫院。 這種醫院一般待遇比較好,對醫生沒有太多限制。 如果你不想再在醫院工作了,你可以在正規公司擔任醫藥代表,或者在醫療公司擔任專業講師。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醫生辭職後可以做很多事情,例如在藥房工作或成為一名鄉村醫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醫生辭職也沒關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未來,選擇辭職是正常的。

    從醫院辭職就像脫離了中國的任何制度。

    工作原理相同。 乙份手續單上蓋有人事部、財務部、保安部、病歷部、**科、工會等21個部門的紅印。 王森醫生.

    終於脫下了白大褂,離開了手術台。

    辭職前,王森身心疲憊。 據他粗略統計,這些年來,他擔任了2000多例手術的主刀醫,參與過無數次手術。

    工作量太大了。 很多時候,他只有在手術台上第一次見到病人。 那些病人已經被麻醉了,用無菌布蓋住,只露出閉著的眼睛,靜靜地等待著王森。

    王森拿起手術刀切開了他們的腹部,工作了幾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 手術結束後,當王森在醫院再次見到病人時,他已經不記得他們長什麼樣子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你好,你可以辭職了。 醫療事故發生後,如果醫療事故責任醫生辭職,不影響醫療事故責任,患者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生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醫生是否可以在醫療事故期間辭職。

    好。 你好,你可以辭職了。 醫療事故發生後,如果醫療事故責任醫生辭職,不影響醫療事故責任,患者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生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醫療糾紛沒有解決,辭職後,如果需要承擔相關責任,以後如何承擔。

    醫療事故會記錄在案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勞動者追償。 醫療事故醫生的賠償和醫院的賠償之間沒有很明確的界限,一般來說,醫院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醫生個人有過錯,那麼他自己也應該受到懲罰。

    什麼算作重大過失?

    不會記錄在案,醫療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如何劃分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符合海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爭議有關的醫療記錄的; (三)違反新年通報法,遺失、偽造、篡改、銷毀病歷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辭職程式:1、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試用期提前3天); 2、工作交接; 3、歸還公司發放的財產; 4、考勤核算及工資結算; 5、取得辭職證等證明,申請領取失業保險證和住房公積金。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30日後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辦理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實質性條件,只需要履行過橋前通知義務(即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答覆》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30日後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辦理手續。 一方面,《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辭職的絕對權利,另一方面,它賦予雇主一定的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合同規定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範圍:“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為招聘而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如另有約定,按雙方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四)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員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員工在30天後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不顧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人事關係、檔案移交手續,員工離職後,人事關係、檔案將長期保留在原用人單位。公司;這樣一來,職工無法在新單位申請勞動保險,無法辦理出國政治考試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考核,無法繼續深造,失去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機會。 因此,勞動者因勞動合同解除與用人單位就損失賠償發生爭議的,應當在60日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或者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體檢制度改革:近年來,體檢制度發生了重大改革,過去的“名校橋和狂熱”已不復存在。

    學生的醫學選擇更加多樣化,不再只是從“三級以上醫院醫生”這個唯一的職業選擇開始。

    2.全科醫生需求增加:隨著全民基本醫療的逐步實現,基層醫療服務得到加強,對全科醫生的需求逐漸增加。

    因此,畢業生也開始關注非三級醫院的就業機會,尋求更廣泛的就業選擇。

    3.機構不香 鄭恆:雖然三級醫院的口碑和地位待遇還是優越的,但近年來,很多醫生在三級醫院的工作壓力和工作環境下,感到身心疲憊。

    同時,三級醫院的設立也越來越不香,很多醫院存在管理混亂、拖欠治療、醫療糾紛等問題,導致一些有識之士放棄了加盟三級醫療民聰凝視醫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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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5-25

公司解雇你,要求你以書面形式簽字,如果你不同意談判結果,你就不能簽到,你應該能夠得到你的要求,如果你不要求,你可能也拿不到。 >>>More

9個回答2024-05-25

一般按照正常程式辭職後,工資會在發薪日發放! 我以前聽老師的,好像有些關係比較保密,也有一些限制! 不知道你是做什麼工作的! 您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了解情況!

15個回答2024-05-25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