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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起訴權(包括復議權)僅由行政相對人享有。 行政機關無權提起行政訴訟。
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只有乙個選擇:服從。 由於復議機關是被申請人的上級機關,根據行政領導制度,被申請人必須服從並執行行政復議決定。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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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原因如下: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能夠進行行政復議的,是該機關上級的行政或者主管部門,按照上級下級的組織原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決定必須無條件由採取具體行政行為的下級行政機關執行。
2.同時,《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也明確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上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履行。 ”
因此,即使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也只能履行該決定,不能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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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申請後,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處理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的處理分為以下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進行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 經審查發現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明確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充、更正申請。 修改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充、更正的事項、來源和合理的補充、更正期限。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改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補正申請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聽證期限。 第二階段以審查結果為基礎。
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審查結果的不同,對行政復議申請採取三種不同方式處理:(一)受理。 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立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律工作的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條件的除外。 對有明確申請人和符合條件的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有行政復議的具體請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屬於《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範圍的,屬於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職責範圍,尚未受理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單位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2) 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通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報送。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向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機關不予受理的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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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程式是行政復議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作出復議決定的步驟、形式、順序和期限的總和。 行政復議程式是行政復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復議合法性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橙色會議行政復會的具體程式。
1.申請復議。
1.申請人應當自知悉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接受復議。
一、復議機關應當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五日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要求但不被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 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經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受理。
3.行政復議。
一、在復議期間,不得中止核行為或者特定行政行為的執行。
2.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復議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答辯,並提交當初採取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等相關材料。
4、復議機關法務工作機構應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會同有關組織、人員調查小組情況,提出復議意見,並報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或者集體討論批准。
五、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應當同時終止。
六、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7.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時,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書面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
8.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落實。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2.關於行政復議的若干規定: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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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調解的範圍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當事人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作出的裁決、確認或者裁定不服的,調解物件為申請人和第三人。
2、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行政賠償糾紛。
行政復議的特點是什麼?
2.當事人必須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後提出行政復議,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存在復議問題。 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糾紛,而不是民事糾紛或其他糾紛;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向享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復議,行政復議決定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法律沒有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判決,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2)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行政賠償糾紛。
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製作行政復議調解檔案。 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書、調解事實、理由和結果,並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 行政再騷亂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生效前悔改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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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行政復議;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不接受行政機關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暫時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拒不接受行政破壞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中止、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變更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財產權、受教育權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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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機關是指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裁定的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依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對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不滿的,向派出機關設立的人民**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工作部門設立的派遣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以自己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派遣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同級當地群眾申請復議和政治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當地人民**、地方人民**工作部門或者直接管理該組織的***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以共同名義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受理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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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行政復議: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可以選擇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行政機關同級人員申請復議。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職人員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法定申請期限延遲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被清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1)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將渣男洪冠的行政復議申請移送; (二)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補償事項; (三)按照登記冊的職責和職權,監督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重大行政復議決定立案;(五)處理、組織辦理行政訴訟直接提起的行政應訴事項,未經行政復議; (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More
《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採取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基於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採取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 >>>More
行政裁判是指行政機關或者依法授權的組織依法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具體民事爭議(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這是**的行為。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的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More
讓我們談談它們的性質和區別。
行政復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與作為管理物件的另一方發生爭議,根據對方當事人的適用,上級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應當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依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