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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依為您解答:
兩歲以下的兒童應為母乳餵養兒童,通常與該婦女同住。 同時,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和父親住在一起。
1.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與她一起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母親或父親是否同意,為了保護孩子的利益,都應判決或確認孩子應由父親撫養。
2、母親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不是母親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而是母親沒有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沒有撫養孩子,如果父親要求孩子與他同住,父親應被判刑或確認為孩子的撫養費。
3.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嬰兒,母親品行惡劣或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嬰兒,嬰兒出生起就由父親餵養,嬰兒確不能與母親生活在一起的,應當判斷或者確認孩子由父親撫養。
4.如果父母之間的協議不會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也可以由父親撫養。 母乳餵養期間,嬰兒與父親同住,父母同意是不夠的,還要強調對嬰兒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還必須由人民法院裁決或雙方協議確認。 這樣的規定更有利於保障母乳餵養嬰兒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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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般考慮孩子的未來,需要有經濟實力,如果你們倆都有工作,給媽媽的會更多,如果媽媽沒有工作,大部分的錢都會判給爸爸,最好是商量一下! 最好不要離婚,離婚就要再婚,還要重新開始,想想都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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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父親要求子女與他同住;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2.二周歲以上兒童,父親和母親均須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 孩子長期與他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子女; 另一方因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
另外,父親和母親對孩子的撫養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並能夠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女, 兒童陪伴父母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3.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與10歲以上的父母因父親或母親的父母發生爭執,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當寶寶發脾氣的時候,你可以想辦法分散他的注意力,因為寶寶這個年齡段對事物的好奇心是很重的,只要他覺得有意思的事情就會立刻轉移他的注意力,所以寶寶在發脾氣的時候可以使用分散注意力的方法。 其次,我們父母也要適當冷淡,讓寶寶大驚小怪也是對的,讓他知道哭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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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父母的證明。
如果你真的不想要你孩子的監護權。 為了考慮孩子的感受,建議您徵求孩子的意見。 畢竟,為人父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