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們,這筆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要分割嗎?

發布 社會 2024-05-0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您好,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因此,事故賠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村民認為,“賠償”不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給予傷者,支付給傷者自己。 如果丈夫在妻子受傷時沒有履行照顧義務,卻因為妻子受傷而離婚,丈夫又有什麼樣的臉子要求“賠償”呢? 但是,如果妻子願意給予,其他人無權干涉。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了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

    也就是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你的丈夫在你朋友受傷期間沒有履行他作為丈夫的責任,法律應該考慮這筆錢不會分配給丈夫。 這只是我的觀點,你最好諮詢一下律師,希望對你有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原則上,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平分的,具體處理也可以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個人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看雙方是否就財產達成了約定,夫妻雙方書面或口頭約定財產歸誰所有,雙方之間沒有爭議,內容合法有效, 按約定辦理。

    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

    產權協議合法性和效力的條件是:

    協議的主題必須是合法的。

    協議的主體只能是丈夫和妻子。

    經約定,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

    雙方的意願被表達為合法的。

    雙方的意願是真誠自願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欺騙、威脅、脅迫或其他手段,也不得訂立明顯不公平的協議。

    協議內容必須合法。

    協議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

    任何逃避夫妻、父母和子女法律義務的協議都是無效的。

    協議的形式必須是合法的。

    協議應以書面形式作出,經雙方承認的口頭協議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協議才能按照協議進行處理。

    2)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之間沒有約定,或者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者協議內容違法的,按照法定的分割辦法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照管的原則平均分配。婦女兒童的權利和利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什麼是離婚分居? 有時候,財產分割後確實有離婚,但大多數人還是在離婚時談論財產分割。 離婚分割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予處置。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了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的權利。 ”

    “夫妻享有平等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其對財產收入的貢獻大小,夫妻雙方都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利益和處分權。

    2、離婚時,只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是平等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分”,即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應當由雙方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 不能由一方決定。

    2、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婦女不得受到歧視,認為婦女收入少就應少分,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4.補償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40條,“......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多付了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另一方應予賠償。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已支付較多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補償應當從分割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由其個人財產補足。

    5.照顧無辜一方的原則。 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關係破裂,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達成協議時應同時分割債權債務,離婚不得損害他人、國家和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規定,更是道德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平分,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判斷是基於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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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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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5-07

你自己可能認為老師對你懷有敵意,故意操縱你,但當你明白老師對你真的很好。 >>>More

23個回答2024-05-07

不,你的月經是標準的,週期是35天,正常女性是28---40天,都是正常的。

33個回答2024-05-07

阿彌陀佛。 記得。 你正在學習佛教。 這與學習石頭無關。 你想讓你的頭變成石頭嗎? >>>More

8個回答2024-05-07

算。 這種事情要和單位商量,沒有規矩可以參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