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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 但是去年,我們給裁員發了n+1,n是你的工作年限,不到半年就算半年,根據你的情況,我們會發3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在07年3月簽訂合同,那就是4個月。
其他人都在等著其他人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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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和6個月是不對的。 那是 5 個月。
補償以“非法”解雇為前提,年限按“入職日期”計算,處罰加倍。入職日期為07年3月1日,從該日起計算至09年10月31日。 合計2年8個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計算方法(即工作一年1個月,半年至1年1個月,半年以下半個月)乘以2倍,您的報酬為月×2倍=5個月。
遣散費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第46條明確規定的幾種“合法”解除或解除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年數的計算實行分段計算原則,以08年1月1日為截止點,在後使用舊法,後適用新法。 08年以後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見《勞動合同法》第47條(即工作一年乙個月,半年至一年乙個月,半年以下半個月),08年以前,工作不足一年(即使只有一天)也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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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方式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而有所不同。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員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2、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開除的,需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租金損失補償,按照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水平支付給勞動者。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最新《勞動法》如何規範和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補償?
合同期滿不續約的,或者合同減少不續約的,可以要求單位按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按乙個月工資支付,以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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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滿前合法解雇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如果合同尚未到期,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無需支付任何遣散費或事先通知。 這些合法解雇情形主要包括:“(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外,在第46條規定的情形下,只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也可以解雇雇員。 當然,如果面臨公司經濟裁員,合同在合同到期前被終止是不可避免的,但即便如此,員工還是有權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2、合同期滿前非法解雇 如無上述情形,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員工,屬於違法解雇
1.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當支付兩倍的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補償標準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齡補償。
當然,當合同尚未到期且員工被解雇時,員工可以選擇向相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失敗直接申請仲裁。 合同期滿後,只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就可以合法解雇雇員。 合同未滿,員工被非法解雇的,應當獲得相應的賠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有兩個原因,乙個是合法解雇,另乙個是非法解雇。 在合法解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否則將要支付一定數額的“代通知金”,如果勞動者被非法解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起訴用人單位,以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