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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和工齡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工齡工資)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續聘,可以視為等同於辭職,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但是,用人單位以減薪為前提提出續約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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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雇的,需要按照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由集團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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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如何補償?
1.用人單位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不超過12個月。 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除、解雇、解雇、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勞動年限等而發生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所以,雖然僱傭合同是由公司人員保管的,但你不必太擔心。
3.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繳費義務一年;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三)已登記失業,有求職需要的。
2. 如何計算解雇的遣散費?
被公司解雇的員工應該得到多少經濟補償,一直是廣大人事部門和職工關心的問題。 為了最終獲得員工的賠償,應該考慮多少種情況? 本文詳細介紹了這種情況:
1.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被公司解雇,則屬於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雖然合同期滿不續簽,但如果勞動關係終止,也應該有經濟補償。 原因已經在一篇關於勞動法的專題文章中進行了描述。
如果需要知道,可以點選檢視合同到期和不續約繼續工作有什麼關係?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最長不超過12個月。 ”
從上面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他在這個單位工作了2年零10個月。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他應該得到兩個月的工資補償。 在上海市管轄範圍內的,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獲得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2.遣散費中的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具體情況取決於當地的法規和政策。
勞動法主要保護勞動者,但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的侵犯,又不申請勞動仲裁或舉報,那麼國家將不予處理。 因此,首先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只要我們的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我們就可以用法律來捍衛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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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是什麼? 1、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無需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補償方式根據解除合同的原因而有所不同。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2、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雇的,需按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最新《勞動法》如何規定合同期滿不續簽,如何賠償? 合同期滿不續簽的,或者合同待遇減少,合同不續約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以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標準。 綜上所述,新《勞動合同法》對保障公民利益的要求非常高,那麼,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如何支付賠償金呢?
這要看你當時是怎麼和公司簽合同的,一切都是按照合同辦的,所以在進入工作之前一定要對新《勞動法》有很好的了解,以免被騙,到時候吃虧,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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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未滿期限,公司無故解雇的,可以向他要求賠償,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1、雙方約定賠償的,賠償按約定 根液基礎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賠償最省時且節能方式解決雙方糾紛,因此,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約定的賠償,將按照約定進行處理。2、提前通知支付乙個月工資 根據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上述三種情況,則需要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無故解雇的雙重賠償 用人單位實際違反《勞動法》規定,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應當給予勞動者兩倍的經濟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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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的賠償如下: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如果員工因過錯而被解雇,例如被追究刑事責任,則不需要賠償。 勞動者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被解雇的,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給予補償,工作滿一年後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零六個月的, 按一年計算。
勞動合同期滿前解雇如何補償。
親愛的,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快樂的丹七夜】<> 勞動合同期滿前被解雇的賠償如下:如因員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如果員工因過錯而被解雇,例如被追究刑事責任,則不需要賠償。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下被解雇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勞動模範工作年限給予補償,工作滿一年後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零六個月的, 按一年計算。
延伸資訊: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共識; 2、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並被解雇的; 3、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被解雇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被解雇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或經用人單位提出不改正、終止聘用的;6、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而終止的; (七)勞動者依法免除刑事責任的; 8、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 9、解除或終止非全日制就業人員勞動合同; 10、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賠償金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12、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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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2.如果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要求,他或她可以按照法定薪酬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齡補償。
3.如果雇員因自己的疏忽、不遵守就業條件等原因被解雇,雇主不需要賠償他。
當合同未滿且員工被解雇時,員工可以選擇向相關勞動部門提出投訴,或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失敗的情況下直接申請仲裁。
1、如被公司無故解雇,應要求一定賠償。
如被公司無故解雇,應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賠償
1、員工無故辭退的,單位需依法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2、如屬經濟性裁員,單位需按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辭職離職的後果如下:
1、勞動者因違法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被單位開除一年零三個月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解雇的賠償金。 賠償金是遣散費的兩倍。 遣散費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按乙個月工資支付,六個月以下按乙個月支付,六個月以下按半個月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或遣散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合同第2個月開始, 長達 11 個月)等。 >>>More
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寫法:把被證人的個人資訊寫清楚,公司會證明被證人在公司的某個部門工作,並把入職時間寫清楚,並加蓋公章。 >>>More
法律明確規定,在就醫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以單位考核不合格為由開除,是故意規避法律,嚴重違法的,在培訓不合格後也要判刑,要求單位安排另乙份工作。 補償是以終止合同為前提的,與服務年限的長短有關,所以很難比較哪個補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