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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公司作為合同首次履約的源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其行為應構成違約,但B公司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手續費時,A公司未提出解除合同, 所以加工合同對雙方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B公司仍應提前支付加工費,A公司也有義務交付貨物。
但是,由於當地消防部門認為A公司的生產車間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並要求其停工整改,因此很明顯,A公司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交付貨物。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乙公司有權主張不安抗辯,中止履行義務。 另一方面,如果要求B公司提前支付手續費,則B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重損害,因為A公司明顯無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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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B公司作為先履約的合同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
違反合同,但乙公司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手續費時,A公司未提出解除合同。
加工合同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B公司仍應提前支付加工費,而A公司也有義務交付。
貨物。 但由於當地消防部門認為A公司生產車間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停工整改。
根據《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可以清楚地知道,A公司將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
B公司有權這樣做。
主張為不安辯護並暫停履行其義務。 另一方面,如果要求B公司提前支付手續費,A公司已經明確表示。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B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重損害。
但是,B公司不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因為根據我們國家。
合同法。
當一方喪失履行義務的能力時,另一方只能中止履行義務,中止履行。
行程結束後,還應立即通知對方,待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後恢復履約。 暫停履行後,對方。
只有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約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被中止履約的一方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原因。 因此,當B公司得知A公司無法履行合同時,只能中止履行其支付手續費的義務,而不能直接履行。
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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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A公司不能實際履行合同也構成預期違約,因為雙方當事人實際上不可能履行合同,法院應責令雙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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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主張抗辯權先行,因為乙本應提前支付手續費,但未支付,甲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 而且,甲無法履行合同並非自身原因,而是不可抗力,也是一種抗辯理由。 但乙明顯構成違約,乙因未按約定支付甲停牌整改前約定的手續費,構成根本違約,甲方應賠償其行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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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因當地消防部門認為A公司生產車間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當地消防部門停工整改。 因此,客觀上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導致合同實際上不可能履行,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B公司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手續費,自行行為未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預期違約行為。
因此,雙方應各自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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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來談談案例 2。 1. 與第三方的合同關係。 2. 運輸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價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3.不,它不是合同的一方,它沒有合同的權利。
4.無法成立。 承運人由劉先生選擇,對承運人的過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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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 原因如下:
1.公民與法人之間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合同,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基礎上,受到法律保護。 雖然A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在轉讓機械裝置時必須以股東會的特別決議為準,但這只是A公司的內部規定,而B公司對此並不知情,因此,不能以A公司的內部規定來反對B公司與A公司簽訂的協議, 因此,合同應被視為有效。
2、可以確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履行義務的一方首先發現合同另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可以中止履行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在對方提供擔保後, 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履行,本案中,A公司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如果B公司不提供擔保,A公司可以中止履約,因此可以確定A公司中止履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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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答案是完全不正確的。
1、銷售合同為承諾合同,因此雙方於15日達成協議,合同成立並生效,約定的履約期為20天。 16日,該畫已售予王武並交付,因此李四無法履行合同,李四可以在16日要求張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對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
當月20日,當然可以依據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主張: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110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非貨幣性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性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無法履行的;
3、解除合同沒有問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宣告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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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本案為買賣合同糾紛,違約責任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不履行或者未充分履行時應承擔的責任。 本案中,雙方之間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約定,在實踐中可以認定違約,我個人更傾向於不構成違約。 2.由於沒有書面協議,因此無法。
3.沒有,從法定條件的角度來看,但前提是承認合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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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並有效。
2、甲公司以乙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落實不安抗辯為由,拒付是可以的。乙方的理由不能成立。
3.有依據,依據是他們之間的約定。
4、乙方請求不能得到支援,一天的違約金不高,符合先前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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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成立的。 如果雙方自願達成合同,且沒有違法內容,合同自然成立(2)並有依據。 《合同法》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而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乙方的理由不能成立。 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不屬於不可抗力,B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3)有依據。如果乙公司違反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甲方仍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
4)違約金數額過高於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根據司法解釋,高於實際損失30%的,視為高於實際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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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問題:第乙個問題:雙方之間的合同有效;
第二個問題:甲方拒絕收貨是基於雙方的合同,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乙方理由不成立,因產業政策調整,乙方必須提供證據。 如果乙方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乙方的理由就站不住腳。
此外,乙方的理由不構成不可抗力,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可能不構成延遲供貨的正當理由。
第三個問題:A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乙方的交貨延遲,交貨不符合合同。
第四個問題:至於違約金的數額,B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自由裁量權在法院,法院一般會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建議您在訴訟階段與法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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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無其他約定的,貨物在交付給承運人時已經交付,風險由買方承擔。 仲裁和訴訟雙方約定的,除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而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外,仲裁無效。 最好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如果先進行仲裁,對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仲裁,申請撤銷仲裁。
丙承擔最終責任,因為該車禍並非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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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因為貨物的所有權在交付後已經轉移,甲的義務已經履行。
2、如果您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如果您同意仲裁起訴,仲裁協議無效。
3、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運人只有在貨物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時才免除賠償責任。
答: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More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並於1999年10月1日施行。 第23章共428條。 >>>More
合同受法律管轄就是調整吉祥滲漏巖相等市場主體交易關係法則,即動態財產關係。 我國合同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至關重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的改進具有重要意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