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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法律規定。
1.徵稅的主體和物件。
1)納稅人。
根據法律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當依法對其生產、營業所得和其他收入繳納所得稅。 境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民營企業; (4) 聯營公司; (五)股份制企業; (六)其他有生產、經營等收入的組織。
2)徵稅物件。
《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境內外所得,是徵稅物件。
注意! 2002年7月,考試題目為“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什麼”。
2.稅率。 《企業所得稅條例》一般規定比例稅率為33%,優惠稅率為27%或18%。
3.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扣除准予扣除專案後所得總收入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33%得到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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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知識]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和管理稅務機關對有義務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照稅法和管理機關的規定進行徵收、管理和檢查。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商登記後30日內,稅務登記企業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時,應當自設立或者撤銷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手續; 企業發生搬遷、重組、合併、分立、終止、資本金額變更、經營範圍變更等重大登記事項的,應當在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或者登出登記前,憑相關懷鄉證明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2)納稅申報: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無論納稅年度內的損益如何,均應在每次預繳所得稅的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預繳所得稅申報表,並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附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以上營業場所的,可以選擇其中乙個經營場所進行合併申報繳納所得稅。 企業在清算時,應當在登出工商登記前,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和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材料。 企業因特殊原因未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應當在提交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期限。
3)納稅、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稅,實行年度計算、季度預繳、年末結算繳付。季度結束後15天內預付款,年底後5個月內結算,超額退款和差額補償; 外國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但在中國境內取得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或者已設立機構或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所在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付款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款應從每次支付的金額中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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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私人直接投資。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不適用的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 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外商企業所得稅; 2、附加值增加; 3、消費稅; 4、營業稅; 5. 關稅; 6、車牌使用稅; 7、房地產稅; 8、土地增值稅; 9.資源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單位和個人占用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耕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並按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 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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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等收入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所得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本法所稱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者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未設立機構或者場所,但在中國境內有收入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 總部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對境內外所得繳納所得稅。 外國企業對其在中國的收入繳納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項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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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收入的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外國企業,包括那些在中國設立機構和場所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雖然沒有在中國設立機構和場所,但他們擁有中國最好的。
有國內收入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企業應納稅額與稅基之間的數量關係或比率,也是衡量乙個國家企業所得稅負擔水平的重要指標,是企業所得稅法的核心。 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 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0%。 >>>More
第一條 為了規範外商投資企業兼併分立行為,保護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