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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不把筆記本還給他是違法的。
你把客戶拉到現在的公司是不公正的,這足以抵消他不給你佣金的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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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匹馬的事情,當然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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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在簽署合同時首先解釋這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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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從你的老闆那裡借用嗎,借用它不違法嗎?
這個老闆又老又壞,作為企業,你什麼都得幹的,為什麼要讓他和你老闆合作,合同不是你籤的? 只要你能得到客戶,讓他聽你的,佣金還是會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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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盜用商業秘密,請看以下案例:
據新華社福州2月17日電 (記者鄭亮)利用職務之便,為盜用公司商業秘密提供便利,隨後“跳槽”,給原公司造成損失182萬元。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蒼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范錫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追回違法所得99萬餘元。
法院認定,2003年至2005年2月,范錫強利用在福州某電子廠擔任業務員的職位,在廠內複製、隱藏國外客戶資訊、產品宣傳、產品樣品等商業資訊。 2005年3月,范錫強向電子廠提出辭呈,“跳槽”到另一家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全面負責產品車間的生產經營。
2005年4月,該電子廠廠長發現范錫強展位上的大部分產品與廣交會上自己工廠的產品相同,於是以工廠商業秘密被盜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調查,截至2005年9月,范錫強利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開展業務,導致該電子廠出口產品銷量下降,電子廠經濟損失182萬元。
如果您簽訂了佣金合同,而老闆未能履行其義務,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如果沒有合同,就很難定義。 盡快歸還筆記本,否則會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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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觸犯了法律,你最好把筆記本還給他,然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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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這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由於缺乏法律監管而造成的,與你無關,違法是雲達的事,他們公司的制度,拿你的錢安心,做提議的事情
樓上不懂法,別誤導人家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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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法的答覆: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時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交往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個人所有回扣或者手續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指派的在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問題:收取佣金是否違法?
回答有關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同時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交往中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個人所有回扣或者手續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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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受罰,賊是侯,這絕對是不對的,快遞公司也有商業賄賂嫌疑,至少是不正當競爭,但當今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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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很小,不構成犯罪。 如果金額更大,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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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訴訟保全或事前強制執行。 這樣,你就可以保證老闆在你贏的時候不會給你錢。
如果對方想打官司,你無法儲存自己應該經歷的訴訟程式,所以你只能敦促法官在每個階段盡快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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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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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會計,實在是太多了,那你就是不當得利,回去也沒關係; 如果你不多打再拿回來,那就是扣工人的工資,這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二條 取得不正當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不正當利益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
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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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如下:
一般來說,如果工資的支付多或少,就需要做財務記錄,然後由員工自己返還資金,一般不允許在下個月通過扣除等方式實施。
在民營企業的情況下,老闆還需要經過必要的手續和登記,才能償還員工的額外工資,因為即使是公司的老闆也不能私下挪用公司的資金。 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老闆,或者是其他**單位或事業單位的領導,這一舉動是違法的,數額大的構成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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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達到5000-2萬元以上的,屬於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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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公司,沒問題,但如果是事業單位,那就犯罪、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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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玩更多? 錯誤還是故意? 如果你犯了乙個錯誤,那也沒什麼。 如果是故意的,可能是為了逃稅或規避最低工資限制,您可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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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犯罪,但如果遠端教育涉嫌欺詐,你就有危險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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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工作很累,對吧? 你們兩邊的公司不互相干涉也沒關係,只要你做你該做的事,他們知道了也不會說什麼! 是你自己的辛苦工作和你自己的下班時間來賺錢,他們只會認為你能做到!
會向你伸出她媽媽的手指! 但是如果你在兩家有利益衝突的公司工作,商業事務和其他關係,最好不要讓任何一方知道,如果他們知道,他們會認為你在中間做某事! 會懷疑你!
這不僅僅是工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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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領導知道了,他們唯一的想法就是你很缺錢,你不能把工作做到最好,如果遇到不好對付的老闆,恐怕會開除魷魚,但如果你的工作比較突出,睜乙隻眼閉乙隻眼, 也許這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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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利潤,你吃什麼? 法律規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因此,公司的這種規定實際上是非法的。
工資首先是雙方協商確定的,其次是國家有最低工資標準! 我個人認為,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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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一段時間的平靜,但如果再有一次,他也不會和他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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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 這樣的老師應該告訴校長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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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它是什麼,如果是家庭作業,就不違法,如果是私隱,就違法。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或扣工資可以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More
1. 他不發工資是違法的,他現在要解雇你? 如果你被解雇了,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規定,他不僅會向你支付你應得的全部工資,還會再付給你兩個月的工資。 你可以拿著“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或者工資單等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的東西,只要有勞動關係,就可以去你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向他投訴,你一定會拿回你的工資, 如果你是非農民,你也可以拿回你應得的保險金。 >>>More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工傷休息期間,應當按照工傷發生前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薪。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援,或者降低標準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也可以在協商失敗後60天內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