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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嗎? 《勞動合同法》主要側重於勞動合同關係的調整。 例如,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式和內容,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等。
《勞動法》規定了規範勞動關係的法律。 《勞動合同法》除規定內容外,《勞動法》還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而存在的各種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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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乙個分支,由民法組成,是規範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作為平等主體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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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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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名稱不同。 前者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後者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兩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勞動法是在我國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期間勞資關係的最初緊張中產生的法律; 勞動合同法是我國市場經濟逐漸成熟,勞動關係十分緊張時產生的法律。 勞動法是20世紀勞動立法的標桿,勞動合同法是20世紀我國勞動關係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上層建築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3. 兩者的立法目的並不相同。 《勞動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明確把勞動者權益放在首位; 勞動合同法是為了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4.調整物件之間的差異。 《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合同法》作為乙個法律部門,是規範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8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和控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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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如下:
1.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和其他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勞動合同法是指勞動合同法,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一切勞動合同法律規範的總稱;
3、《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標桿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4、《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全稱不同,前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後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森祿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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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從兩者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內容來看,勞動法的內容比較廣泛,主要是以調整勞動關係為目的,涉及社會保險、工時、工資計算方式、勞動爭議解決方式等。 勞動合同的內容更加詳細和具體,主要是通過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修改和終止,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更好地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從兩者的關係來看,勞動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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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受理勞動爭議函的做法中,《勞動合同法》的適用比較普遍。 也有觀點認為,《勞動法》已被《勞動合同法》所取代。
鑑於目前的情況,認為有必要理清兩法之間的關係,以減少實際應用中的誤解。 那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什麼區別呢?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什麼區別?
目前,我國在司法實踐中,採用“不前不後”、“不大不小”、“同時使用”的模式。 兩者的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分析:
一、《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概念區別:
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和其他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乙個重要的獨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指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分為廣義和狹義。 從廣義上講,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與勞動合同有關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 狹義的《勞動合同法》是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標桿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依據。 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2.立法的不同階段。
《勞動法》是在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候制定的,它面臨的問題是已經出現的就業緊張問題。 《勞動合同法》是在市場經濟成熟階段制定的,面臨著解決多元化勞動糾紛的問題。
3.立法目的不同。
《勞動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勞動制度,著力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重點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從本質上講,《勞動合同法》是比較公平的,與《勞動法》相比,“注重保護勞動者”的原則有了一定程度的調整。
4.調整物件不同。
《勞動法》幾乎涵蓋了勞動用工的方方面面,而《勞動合同法》則旨在細化和完善《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的專門章節的內容。 雖然兩者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但《勞動合同法》可以理解為單獨的法律,《勞動法》可以理解為勞動領域的基本法或母法。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區別應通過以上四個方面加以區分,在實踐中,兩者的適用也應區別對待。 但總的來說,兩者相輔相成,是不可或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制定的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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