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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要簽了,你不怕年輕,現在找工作難,他在這裡還能學到實實在在的東西,如果三年後工資不高,他就換工作,有經驗就容易找工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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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會簽字,我會畢業,所以我拿不到高薪也就不足為奇了。 現在你需要經驗才能找到任何工作,而我已經學到了東西和經驗。 如果以後工資還是少了,可以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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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你現在的薪水多少並不重要,尤其是你畢業後還年輕,最重要的是找到乙份有前途的工作。 如果你能學會,為什麼現在在乎低工資呢? 放眼長遠。
什麼是三年? 也許三年後......我希望你明白我的意思,大丈夫是非正式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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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簽字! 你需要知道的第一件事是,對年輕人來說,學習東西遠比賺錢重要得多。
你剛才出門說要找乙份賺大錢的工作,可以多去**。
你要清楚這份工作是不是你規劃的職業方向,如果是,即使你一分錢都賺不到,你也應該堅持下去。
你要明白的是,要成為一棵長得很遠的蘋果樹,你今年有10個果子,你沒有剩下的果子,但明年你可以有100個果子,即使你不留下來,後年也可以有1000個果子,後年你可以有1000個果子......
這是事實,如果你學會了你的能力,你不怕你以後賺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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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沒有相關制度的領導扣減員工工資,可以退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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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雙倍工資,從僱傭合同到期後的第二個月開始。 合同到期後終止。 從期限屆滿的第二天起,建立新的勞動仿冰雹關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如果看《勞動合同法》和《重大勞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手機上只能問一百個字,無法詳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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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酒店不為您投保,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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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會給你加薪,這是沒有辦法要求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單位從你使用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若在酒店工作三年,月薪為1000元,則計算方法為:1個月*1000元+35個月*1000元*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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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扣一百是違法的,你可以向他投訴; 至於是否支付13個月,則取決於老闆是否支付雙倍工資,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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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老闆每個月扣你的工資是違法的。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局投訴你的老闆。
2、至於年底是否交雙倍,這不是法律要求,既不違法也不違法。 這就是企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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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法的。 一般來說,雙倍工資在年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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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所有證據! 如果你有那些借條什麼的,把它們收起來,不要扔掉! 那就找律師來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吧!
去勞動局告他! 告法院! 如果你沒有買社保、醫療保險,也沒有為你簽訂勞動合同!
還有拖欠的工資! 一切都翻了一番,您每月可以獲得相當豐厚的補償! 記得要敢於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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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和解,有法律援助給你,老闆和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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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 1.從你開始工作開始收集和儲存記錄,最好是考勤簿和工資表 2、如果你在2008年1月以後工作,沒有簽訂合同,公司應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你在2007年底之前工作,你只能從08年1月開始補償。 補償率是您過去 12 個月實得工資的平均值。
3、給自己寫一封仲裁函,內容很簡單,包括你的姓名、被仲裁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入廠時間、合同尚未簽訂的事實、以及你自己的索賠(包括支付保險費、支付工資、雙倍賠償、三個月經濟賠償, 等)。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宣告必須在 60 天內提交給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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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的實踐經驗,我建議你先向勞動監察報告,並要求支付工資和社會保險。 更不用說其他的了,這可以修復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可以更快地解決問題。 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或願意承擔被罰款的風險,可以利用救濟辦法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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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立即終止僱傭合同,並向公司索賠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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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為勞動仲裁做準備。 點選“上海小律師”(使用者資料)獲取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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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上法庭並提起訴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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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應提前30天與工廠解除合同,否則工廠有權處理違約行為並扣除工資的30%。
當然,你也可以向工會求助,和工廠宴會方協商解決問題,比如請假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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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最近很忙,無法訪問網際網絡。 你沒有和公司簽合同,三年沒交錢,這期間你是去那個政府機構上訴還是去法院打官司? 如果沒有,很可能訴訟時效(通常為兩年)已經過去。
您好,您已經工作了三個多月,老闆還沒有支付您的工資,這違反了《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職工工資的規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已與您形成勞動爭議。 >>>More
老闆這樣做是不對的。
你不管老闆有沒有把你的工資給別人,反正你現在還沒拿到工資,我覺得你應該去找老闆拿回工資,這個結果必須由他自己承擔,因為他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把你的工資發給了別人,這是他的問題。 >>>More
一般來說,如果有勞動合同,可以採用一些法律手段,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可以拿著工資檔案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雖然比沒有勞動合同的手續麻煩,但也可以拿回工資。
你可以直接問你的老闆,如果老闆解雇你,他也應該支付你遣散費,即你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此外,如果你在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你應額外獲得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老闆不給你,你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訴,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