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做,我想辭職,我該怎麼辦? 工資還在別人手裡

發布 職場 2024-06-30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未經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或者經批准,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2.因此,有正當理由辭職是很重要的,只要理由是正當的,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但不能去,你走了,單位也會找你麻煩,更何況你不會得到補償, 但你也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而且你不會走辭職手續,這會給你以後的就業帶來麻煩。3、建議您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提出辭職理由,如:

    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支付加班工資、向職工收取押金、未按時建立勞動者法定社會保險等。 4、你現在要做的是:一是想辦法盡快拿回你之前提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裡寫了什麼,但是你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不好,就算是仲裁也會對你不利, 更不用說既得利益會丟失。

    二、寫新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首先說明上述任一或兩個辭職理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和拖欠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三是“通知”必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就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以保證通知送達的證據留下。

    你已經準備好了。 5、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繳納相關費用的,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一般只有半個月,不發工資,拿不到工資,剩下的就不要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可以提前30天給,30天滿後直接離開。 拖欠工資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您的辭職程式是合法的。 工資應根據事實結算,拖欠工資的,也可以要求支付額外的賠償金。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不簽訂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扣除工資、加班工資補償金、失業保險金等。

    協商不成的,將通過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應當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工人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辭職不辭職怎麼辦”的回答如下: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批准與否都無所謂,關鍵是要依法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有證據,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會為你辦理辭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組向公司投訴。1. 您可以要求公司給您簽字的辭職信收據 2.您可以要求公司簽署辭職信或再寫乙份副本給公司簽字並自行儲存 3.與公司確認提交辭職信的事宜,做好現場談話錄音,盡量誘導老闆說出可以作為證據的話,比如暫停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由於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26條.

    勞動合同因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無效;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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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試圖彎腰什麼的,這只會讓狗認為你要攻擊他,你可以站著不動或平靜地走路,不要看他,讓他認為你沒有危險,他同意放棄。

45個回答2024-06-30

首先,了解不想工作的原因是什麼,有沒有辦法解決。 另一件事就是你回家要做什麼,你不能天天呆在家裡什麼都不做,讓父母支援你。 所以如果你想了解自己的優勢,你可以回家,但你仍然需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