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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他不給你錢就走了,那就直接打114到勞務處告他,他最多會被罰款5000多。
另一種方式是在工作前協商,如果要離職,必須提前三天或一周申請才能離職。 這一點必須明確。
如果想報復,你懂的,店裡有沒有營養證、衛生許可證、員工健康證明,如果沒有,可以打114查工商局舉報他,如果店裡不乾淨,可以打電話給衛生局投訴他, 哈哈,那他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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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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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勞動合同,如果有,請找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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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在乙個月結束時沒有支付工資,你就被拖欠了工資,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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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對於薪資部分:單位可以在你完成交接手續後,在離職當天為你結算工資,也可以按照公司規定在下個月10日結算上個月的工資。
2、如果實在急需錢,可以和公司協商,辭職時要求公司結算工資。
3、如不簽合同,請保留在公司工作的相應證據,最好在你辭職時讓公司給你出具相應的“辭職信”,而“辭職信”必須由公司簽字並註明辭職日期,這樣你就不用擔心到時候公司不會結算你的工資。
4、至於你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還要起訴公司要求賠償,這也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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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被公司解雇不滿一年的,發放一年的補償金(一年的補償金發放乙個月),被公司解雇的,按半年計算。
您可以去勞動局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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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杭州,只需點選“小強**”,請小強幫忙,精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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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或者主張用人單位應當規範和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協議。 協議中有很多具體的條款,如五險一金的繳納、就業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日期、休假制度、福利待遇等......
在正常情況下,社會上仍然存在大量的非標準就業。 你就是這種情況。 按理說,如果你想辭職,餐廳將不得不結清你的工資。 但是,很多單位和個人對工資的支付有嚴格的規定,15天的工資只能等到下個月。
如果餐廳同意你最短工作時間是半年,那麼你任何時候都不能離開。 你辭掉了工作,餐廳不得不再次招人。
因此,大多數勞動合同都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解雇員工或員工辭職,以便雙方接受流程和準備!
建議您好好談判,爭取乙個愉快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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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其實這個是要算的,如果你在那裡工作不開心,那你就會抗拒,不好好工作,老闆會越來越不喜歡你,還不如不要有15天的工資,找乙份你覺得舒服的新工作,說不定工資比酒店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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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保障自身權益。
2、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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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闆說的,不過用法律拿過年工資三倍的過程有點煩人。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可以交上月工資,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More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依法提出辭呈,用人單位聲稱勞動者十五日未支付工資的,屬於違反《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雇主應在解雇或解雇時全額支付雇員的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