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移民安置補貼、苗木補償組成
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用移民安置補貼,按擬移民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耕地面積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3、綠苗補償標準,對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生產成本。 對於處於生育期的作物,最高補償以第一季度的產值為準。 可以收穫的穀物、油籽和蔬菜幼苗將不予補償。
對於多年生經濟林,要盡可能多地移植,用地單位繳納移植費; 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對於成熟的樹木,它們由樹木所有者砍伐,並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四、補償標準為其他附設、徵用土地需要搬遷的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路、廣播線路等,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納入初步設計預算審批。 拆除農田水利設施等附屬建築、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繳納搬遷費或者補償費。 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徵地補償費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安置補貼補償標準):根據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價格部門核定的單價。
3、依規定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不能維持需要安置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原土地管理規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土地徵收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30倍。
-
國家對土地補償、移民安置補貼、徵用土地時對樹苗、土地附著物補償等給予補償。對土地上的投資和收益損失給予土地所有者補償,對因失去土地造成的困難給予補償,對被徵用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損失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對被徵用土地上各種地上建築物和構築物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8條。
徵地人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金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補償金,為被徵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徵收農地以外的土地、延期改造土地的附著地、秧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於農村村民的房屋,應當按照搬遷前補償原則,改善居住條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 以保護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規定,個別住宅被徵用人與被徵用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作出徵收住房決定的市、縣兩級人民優先保障住房保障。 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作出徵收住房決定的市、縣一級人民應當優先保障住房保障。 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公布決定之日被徵收房屋同類房地產市場。 被徵用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鑑定機構按照房屋徵用鑑定辦法。
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審查評估。 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向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評審。
住房徵用評估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合法! 因為雖然你老婆已經把戶口搬到了你家,沒有土地,但你老婆應該在原村有地,而原村按照30年土地承包政策:生死不動,原村的土地是無法收回的。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是指國家徵用建設用地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繳納土地補償金、楊及附物補償金、安置補貼金,標準如下: 1. 土地補償費 1. 對於農用地和蔬菜,按國家**政策,按徵地前三年的年平均產值(下同)計算; 2。 >>>More
生產隊解體後,有政策法規涉及原生產隊的集體土地和集體資產,仍由原生產隊的村民集體所有。 村委會可以進行巨集觀管理,但不能平整。 >>>More
徵地應當對土地上徵收和拆除的投入和利潤進行補償,對土地損失造成的困難進行補償,對生長的農作物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對地面上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進行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