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隊解體後,有政策法規涉及原生產隊的集體土地和集體資產,仍由原生產隊的村民集體所有。 村委會可以進行巨集觀管理,但不能平整。
如果茶園占用的土地確實是原生產隊所有,村委會就不應該無償占用,因為免費占用是對原生產隊村民權益的一種侵犯。
解決這個問題應該不難,原生產隊改名的村民小組徵求了該組村民的意見,向村委會提交了返還請求,並提議在村民大會上打疑解決。 如果村里經歷過生產隊期的老人都到場,面對充分的證據,凱特村委會做出合理的決定。
-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一般是以村為基本單位,可能有一些地方是細化到社群的。
如果是村集體用地,則由村委會元字行使管理權,決定村林場、茶園、加工車間的經營。
-
向當地農村管理部門申請解決。
-
農村用地,是指依法耕種、林地、草地等農業用地,集體集體所有,農民依法使用,稱為農業用地。
-
在缺乏規劃、開發和利用的情況下,農村土地仍為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農民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租用的,由本村自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 它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應當由縣級人民首次登記,並出具確認權屬的證明。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讓、租賃用於非農業建設,但因破產、合併或者其他符合土地使用總體規劃並合法取得建設用地的情形依法發生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除外。
村民承包期內的土地屬於農業用地,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自留用地,自留地不是宅基地,不能建房的承包人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總承包人使用的前提是農用地, 未經授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根據《土地法》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建造房屋必須由村規劃、鄉鎮審查、縣批准進行。 將農業用地轉為其他用途須經省級批准。 任何未經上述程式批准的房屋均屬違章建築。
合法! 因為雖然你老婆已經把戶口搬到了你家,沒有土地,但你老婆應該在原村有地,而原村按照30年土地承包政策:生死不動,原村的土地是無法收回的。 >>>More
土地的承包權屬於你姐姐,別人現在不歸還的行為就是侵權,你姐姐可以起訴法院,要求他們歸還承包權。 律師費和律師費可以查詢相關檔案,你說的金額應該在正常的收費範圍內,不高。 除了提起訴訟外,還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裁決。 >>>More
一般來說,農村用地可分為宅基地、農田和未開發用地。 宅基地按照無居住地個人的農村戶籍申請村集體(以前有,賣了就不能申請),具體面積由村集體確定,一般不低於市內商品房面積。 農田,特別是耕地,原來的徵用方式是通過村里集體分配來取得的,一般不改為其他方式,具體面積由各地決定,我們家鄉是一人2畝以上; 非原創的徵用方式是通過土地流通取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