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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問題需要加兩個附加條件,1、如果公司的“天規”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強制解雇規定,如犯罪。 工人必須接受這個決定。 2、如果公司的“天條”不符合勞動法強制解雇規定,是一些自決的、不公平的規定,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可以; 與公司協商解決,或通過公司或社群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決定不滿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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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根據合同。
賠點錢,你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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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嗎? 如果是這樣,您可以向勞工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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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銷售。
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或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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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開除。 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就足夠了,沒有其他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有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命令工作任務完成,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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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不能達到盡可能的效力;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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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因違反公司規定而被解雇,則不予賠償。
如果員工因違反公司規定而被解雇,是否有補償完全由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決定。 如果公司的內部規則規定對違反公司規則的補償,則員工有資格獲得補償; 如果公司規章規定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會直接導致員工被解雇,那麼員工就沒有資格獲得賠償。 但是,在處理員工違法違規行為的過程中,梁公曉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果公司處理超出法律範圍,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公司的規定和相關員工的合同條款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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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公司解雇的,將不予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被解雇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其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層租賃座位使用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你不支付硬體費用,你必須彌補它,但保險不能以現金形式提供給個人。 如果能補上,你們倆都得補上,把錢交給社保中心。 >>>More
法律分析勞動者被公司辭退,未完成年假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將未使用的年假轉為工資,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折算按工資的300%計算。 所謂年假,是指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帶薪年假。 >>>More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