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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承擔責任,因為在工作時間內,如果員工之間因不當開玩笑而發生糾紛導致嚴重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是不可能認定為工傷的。 以下是《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全文。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或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視為工傷或者工傷待遇: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
2)醉酒導致**;
3)自殘或自殺。
2.受到重傷的雇員只能要求造成傷害的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公民身體受到侵害、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失去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生前的喪葬費和贍養費。
必要的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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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沒有過錯,也沒有責任。
即使因工作上出現工作問題而發生衝突,當事人也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不得發生爭吵和打架,受害人受傷的嚴重後果是打架直接造成的,與履行職責無關。
暴力鬥毆是違反勞動紀律的,不被視為對受害者的工傷。
雇主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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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由於管理不善,該單位應承擔部分責任。 此外,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賠償的首要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可以通過談判或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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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因工作打架打傷,雇主應承擔責任。 因法律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宴請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勞務提供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勞務接受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服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提供服務的一方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賠償。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對提供勞務的一方造成損害的,勞務提供方有權要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要求接受勞務的一方賠償。 勞動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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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承受。 理由:根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造成他人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雇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他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這項規定被稱為雇主責任。 因此,甲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受了輕傷,頭部縫了兩針。 甲只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賠償他:**費用、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不會因丙拒絕出院或母親繼續住院而增加您需要承擔的費用。
甲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解決問題:首先,甲和丙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問題; 二是請當地派出所,或者居委會、村委會等第三方幫助協商解決辦法; 第三,應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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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怎麼假裝懂的人太多了,實在受不了。
1.員工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用人單位不需要追究責任,打架是典型的非工作相關活動,有沒有可能乙為了招攬顧客而殺了丙,而甲也成了殺人犯,招攬顧客是工作,打架絕對不是工作。
2、丙是典型的不合理要求,因拒絕離院而造成的損失由他承擔,合理損失也由乙承擔,至於其母親住院,則沒有賠償依據。 甲沒有任何連帶責任,正常走法律程式,丙得到的賠償很少,法院不會支援他的不合理主張。 輕傷是非常輕微的傷,不構成任何殘疾,9級和10級純粹是無稽之談。
如果乙不賠償,他可能會被公安機關拘留,幾天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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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因粉碎性骨折引起的工作糾紛,**6個月,輕傷,殘疾鑑定等級9級,對方個人和公司都不願意支付,經法律判決,對方個人承擔刑事責任,一年有期徒刑,對方和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執行。
有幾件事需要注意。
乙與丙之間的糾紛與招攬客戶有關,在法庭上可以認定為一種責任行為。
1、傷害:如果傷害較輕,賠償不會太高,如果提起訴訟,甲將承擔連帶責任。
2、C-mother的問題應該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但會是警方考慮的因素之一。
3、本案只有輕傷,刑法根本無法入訴,民事訴訟意義不大,損失的錢也不會太多,警方調解得很好。 賠償費用因地而異。
打民事官司很麻煩。 這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就你而言,如果你沒有殘疾,最好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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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應該承擔,如果發生爭執,A應該勸說。 如果取決於人情,則 B 正在幫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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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乙是否在甲的指示下從事僱傭活動,雖然在工作期間,如果乙與丙之間的糾紛與乙的僱傭活動無關,甲不承擔賠償責任。
2. 在計算費用之前,您應該了解殘疾程度。 從輕傷來看,估計和十級到九級差不多,不考慮丙方也有過錯,不會承擔很多錢。 因為我不知道你們當地的標準,所以很難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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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根本達不到傷殘程度,標的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案件與本次事件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最多只是乙個需要考慮的因素。 如果乙與丙之間的糾紛與招攬乘客有關,則甲將承擔連帶責任。
這件事情應該由警方出面,讓警方先調停,看看金額是多少。 在訴訟的情況下,輕傷沒有傷殘賠償,主要是針對投訴人失去的工作費用和醫療費用,可以改變的是所謂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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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個人認為,雖然C因工傷,但畢竟是B傷了人,但既然是在A的店裡,我認為A和B如果不說服員工與C發生業務衝突,就應該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
2.關於成本,我認為我不需要補償媽媽C的成本,雖然是A和B造成的,但C媽媽承受不起這個打擊,因為她的身體和人的能力承受不了。 所以這樣,回報就不會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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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A 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為 B 是您的員工。
但是,甲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追討賠償責任,並可能要求乙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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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正當競爭,雙方都有責任! 你有動手戰鬥嗎? 不打就好,打就好了,打就好了,就有問題了! 這種事情是不正當競爭造成的! 派出所如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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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是雇主的雇員傷害了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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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問題在於老闆是否指導它。
如果員工將C毆打致死,A也會被判刑嗎?
但是,出於道德考慮,甲也應支付賠償金。 畢竟,正是因為工作,員工才會發生爭執和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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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甲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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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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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需要補償。
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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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尋找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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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將對醫療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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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至少B的醫療費用由A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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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第九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造成他人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雇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他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就業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指示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 職工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表現為履行職責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就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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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吩咐他打他,怎麼賠償,不打怎麼了,不打怎麼了,意外受傷是誰? 誰打架就要付出代價,不能住院就是罪有應得,法庭會根據傷勢處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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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接受!
2.沒有必要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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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律問題,最好檢視相關資訊,或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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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公司不承擔責任,我國法律只規定未成年人在學校等教育機構造成**或被第三方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貴公司不應承擔因員工個人原因引起的鬥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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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廠宿舍裡看到過很多報道,說人們因為小事打架,工廠要承擔責任。 所以,我不認為你家庭的責任可以逃避。 有乙個術語叫做“人道主義救濟”。
如果您的撞球室營業執照仍在辦理中,工商部門發現後將支付罰款。 這是非法操作(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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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肇事者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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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員工之間因個人原因打架,而不是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引起的,則公司無需承擔責任,一切責任由侵權人承擔。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