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找不到工作,我不能和老闆談判,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6-2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但必須先確定是工傷,才能申請工傷賠償,以下是工傷認定程式: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您沒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勞動者在建築工地工傷的,應當在就醫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後,與老闆協商有關賠償事項。 關於如何和老闆談建築工地上受傷的問題,下面我就為大家詳細解答。

    1.如何與老闆談建築工地上的傷害

    1、勞動者在建築工地受傷的,在就醫時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後,與老闆協商相關賠償事項。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診斷或者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受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勞動能力進行評估。

    2. 如何賠償老闆受傷的工人

    1、如果職工受傷,如果老闆是沒有資格使用勞資瑕疵的私人老闆,且職工與老闆的關係屬於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則職工不能申請工傷,只能要求老闆按照僱傭關係承擔人身傷害責任, 補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等。

    營養費,如果構成殘疾、殘疾補償、受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害的慰問金等。

    2、如果老闆單位具備雇用職工的資格,那麼職工與老闆所在單位之間就形成了勞動關係,然後職工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辦理工傷認定手續,如果老闆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應依法支付工傷待遇, 老闆單位不購買工傷保險的,由老闆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福利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餐費、交通費、停工工資、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工傷賠償沒有與老闆協商,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投訴,如果他們以後處理不了,你必須去法院投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無法與老闆協商工傷賠償,除了勞動局外,我們還可以向勞動局提出投訴。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工傷賠償,你的老闆談不了,投訴哪個部門,這個就應該找了。 勞動監督部落。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賠償協商不成的,宴席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談判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工傷待遇糾紛的,按照停工糾紛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工傷發生後,如果企業不協商處理,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處理。 職工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會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其中一方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橡樹鎮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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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6-20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More

3個回答2024-06-20

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 >>>More

10個回答2024-06-20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傷待遇; 當然,要先進行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More

11個回答2024-06-20

如果勞動者因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首先要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More

22個回答2024-06-20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工傷休息期間,應當按照工傷發生前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薪。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援,或者降低標準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