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沒有工資單,在工地做小工,工頭不給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6-2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償還社會保險和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作為代償金。

    四、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額的兩倍。

    六、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首先,損失時間的賠償是根據受害者的損失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被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照同一地點同行業、同類行業員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計算。

    希望對你有幫助,就是一定要有標準,不能隨便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情況,你和工頭之間應該有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對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根據《人身傷害賠償司法解釋》,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造成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你可以向他索要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有效。 您可以在乙個月後起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一)人身傷害賠償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享有賠償權利的人因侵害生命、身體、身體造成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包或者分包經營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保險和工傷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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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您不必提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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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29

賠償。 延期:被告敗訴的,被告應當在原告支付的訴訟費中承擔受理案件費用; 有財產保全費用的,由原告承擔; 律師費是原告自費; 原告應承擔訴訟期間的差旅費。

13個回答2024-06-29

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後,受害方可以要求承擔以下責任: >>>More

6個回答2024-06-29

這個問題還沒回答嗎,我不放心。

我希望它有所幫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