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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在離婚前毒死了兒子,離婚後她仍然可以獲得兒子的撫養權,但法院一般不支援。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有合法撫養權和非法撫養權之分,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擁有這項權利的一方或雙方有權決定是否在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之前與子女一起生活,當子女達到成年年齡時,這項權利即告失效。
歸屬。 離婚通常會導致配偶一方失去監護權。 失去監護權的父母將失去與孩子一起生活的權利。
但是,失去監護權的父母仍將擁有探視權,並且可以在約定或裁決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孩子,並與孩子度過相對短暫的時光。
離婚時的監護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一旦協商失敗,法院應作出判決。 法院對撫養權歸屬的判決一般基於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教育、就業、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夫妻雙方年齡、子女年齡等。
繼父母對繼子女的監護權。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不同於一般的親子關係,後者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沒有血緣關係,這種權利義務是可以解除的。 當親生父親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離婚時,如果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由他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則視為監護關係已經解除,孩子仍由親生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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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因為他之前給兒子下毒過,以後可能會出現這種想法,一般不可能把兒子的監護權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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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樣的母親對兒子太殘忍了,法院不會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把孩子交給這樣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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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兒子太狠了,她這樣做觸犯了法律,她無權獲得兒子的撫養權,相反,她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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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不能了。 兒童中毒傷害,已經是高危人群,各方面對兒童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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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爭取監護權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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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在離婚前毒死了兒子的什麼毒藥? 有什麼證據嗎?
只要有確鑿的證據,那麼母親就會失去監護權; 否則,年幼孩子的監護權通常歸母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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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母親有毒害兒子的歷史,離婚後,為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長,兒子被判給母親的概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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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不報警抓他,還有臉掙監權? 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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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首先你們兩個人可以私下協商和解,如果不能協商,可以上訴到法院作出判決。 總的來說,我覺得還是聽聽女兒的意見,看看女兒更願意和誰住在一起比較好,當然,如果女兒還小,那就另當別論了。<>
離婚時,如果女兒的撫養權已經被法院判給了你,那麼其實女兒的撫養權現在是你的了,如果母親想拿回女孩的撫養權,她只能通過上訴渠道再次解決問題,除非你能私下解決。 如果你願意把女兒的監護權讓給前妻,那你自然不必上訴,但如果你自己不願意放棄女兒的監護權,那麼你可以拒絕前妻的要求,讓你的前妻上訴。 然而,最終誰擁有女兒的監護權並不容易,因為法院在決定時會考慮很多因素。
首先,正如我們上面所說,如果女兒已經比較大了,超過8歲,法院此時會尊重女兒的個人意願。 也就是說,你的女兒願意和誰一起生活,那麼法院很可能會把你女兒的撫養權判給誰,這個時候,如果你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你必須先為你的女兒爭取。 如果孩子未滿 8 歲,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願,以及你們倆的經濟狀況。
畢竟乙個人帶孩子不容易,也絕對不可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所以這個時候就要看看你們兩個人的經濟狀況誰更佔優勢。 但是當你真的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覺得還是私下解決比較好,兩個人協商這個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如果孩子現在願意跟著媽媽走,那麼我覺得你還是應該放手,畢竟孩子可以健康成長, 而最重要的是能夠快樂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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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你,現在孩子的母親想要女兒回來,她必須和你協商,如果談判失敗,你可以起訴法院改變撫養權,起訴出售。 襪子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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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但最重要的是根據你們倆的經濟狀況來判斷女兒的監護權,遵循女兒自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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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因為當時孩子已經判給你了,所以對方無權要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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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規則》第36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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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孩子們還比較小。 例如,如果乙個女孩一年沒有出生,那麼女人的經濟條件就比男人好。 在這種情況下,它將被授予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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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夫妻離婚時,只要母親的經濟條件允許,並且女方沒有明顯的過錯和錯誤,孩子就會判給母親撫養費,當然,這也需要尊重孩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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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離婚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都會判給母親。 好吧,只是如果母親不想撫養,那麼它就會獎勵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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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離婚的情況下,當孩子正在哺乳時,則必須將其判給母親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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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離婚,孩子會判給母親撫養費,如果有足夠的能力撫養孩子,很可能還是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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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年齡比較小,或者父親的經濟條件比較差,而母親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孩子離婚時會判給母親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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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們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孩子,但很少有女人能做到,畢竟生孩子需要大量的精力,短時間內很難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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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2.雖然孩子已經兩歲多了,女方已經絕育了,但男方沒有,男女之間的年齡差距不是很大;
3.孩子一直和母親住在一起,如果離婚改和父親住在一起,孩子的生活習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影響了他們的成長;
4.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
5.10歲以上的兒童可以隨意與母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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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丈夫和妻子離婚並且孩子年齡較小時,通常判給母親作為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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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滿足撫養孩子的各種條件,或者男方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將被授予撫養權,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孩子有選擇的能力,首先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只有經過更多的調查才能做出決定, 主要是為了培養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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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離婚後我還能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a:
是的,只要滿足某些條件。 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協議變更監護權,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的請求。 在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如果情況或配偶一方或雙方撫養子女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出改變子女監護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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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詳細規定了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審判原則,在審判實踐中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從女方的角度來看,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更有可能將孩子判給女方監護?
首先,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這主要是因為孩子還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母乳餵養,母親對孩子比較體貼和照顧。
其次,雖然孩子已經兩歲多了,但女方已經絕育了,男方沒有,男女之間的年齡差距不是很大,所以孩子更有可能判給女方。 第三,孩子一直和母親住在一起,如果離婚改為和父親住在一起,孩子的生活習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影響了他們的成長,孩子更有可能被判給女方。 第四,在夫妻關係不大的前提下,比如工作穩定程度和收入差距,如果男方對夫妻關係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存在婚外情, 等等,孩子更有可能被判給女人。
第五,男人有壞習慣,比如賭博、酗酒等惡習。 考慮到虐待對兒童的發展有不利影響,法院通常會將孩子判給婦女。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沒有明顯的過錯,各方面的條件都平等,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她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第七,10歲以上的兒童可以隨意與母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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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法院在辦理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提出了較為詳細的意見,審判原則在審判實踐中具有一定的意義。
從婦女的角度來看,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將孩子的監護權授予婦女的可能性?
首先,孩子一般不到2歲,和母親住在一起。 這主要是因為孩子還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母乳餵養,母親給孩子更多的體貼和照顧。
其次,即使有兩個以上的孩子接受過絕育手術,而該婦女沒有生育年齡,並且該婦女的年齡差距不大,但該婦女有乙個更有可能獲得的孩子。 第三,孩子與母親的生活,如果改變,改變了他們的生活習慣,離婚後與父親的生活對他們的成長有較大的影響,孩子可以給予女方。 四、男女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差距等前提,如果異化的人有缺陷,比如有婚外情的證據,把孩子發給女方的可能。
五是有賭博、酗酒等惡習的人。 考慮到他們的罪對孩子的發育有不利影響,法院通常會將孩子判給一名婦女。
第六,男女之間沒有明顯的缺點,各方面的條件都是平等的,如果女方想要更好的品質和更多的時間來照顧孩子,孩子的監護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第七個10歲或以上的孩子可以自由地與母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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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原則,法院不能通過協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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