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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如何理解“獨資企業”。 在我看來,獨資企業不僅可以是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也可以是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獨資企業。以上我認為是獨資企業的完全延伸。 獨資企業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標的”,主要取決於獨資企業的責任能力。
自然人或獨資企業的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企業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成為“單位犯罪主體”。
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投資的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組織(一般為公司)而不是自然人,他們承擔有限責任,而已建立的企業具有法人地位,因此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我還想強調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在中國設立的獨資企業),無論投資者是個人還是組織,一般都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組織起來的,即具有法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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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其全部資產歸投資者所有,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獨資企業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經營形式,在企業經營中仍然廣泛使用,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和個體經營。 個人對自己的盈虧負責,承擔自己的風險,屬於民營企業。
與公司製和合夥企業形式相同,承擔無限責任。 2、自然人獨資,又稱個人獨資,是企業組織的一種形式。 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其全部資產歸投資者所有,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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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和獨資企業。
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的獨資企業)是法人企業,而獨資企業不是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我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可以,但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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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擁有和控股,承擔經營風險並享有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 非法人自然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必須承擔無限責任的連帶責任。
嚴格來說,公司是指股東依法成立的營利性協會。 公司一般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通常被稱為法人。 由於它是獨資企業的股東,因此在股東的概念方面,它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僅以一家公司的形式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資者是一人,由投資者全資擁有,但投資者僅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中國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設立的一人公司外,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國有獨資公司也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其股東地位特殊。
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都是由乙個實體出資的企業,但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這體現在:
1 資助者是不同的。 獨資企業只能用自然人的資本設立,一人公司可以用自然人、法人或國家的資本設立。
2 學科資格不同。 獨資企業是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作為一種公司,是企業法人,在公司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
3 職責不同。 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公司的投資者(股東)僅在出資額的範圍內對公司負責,即承擔有限責任。
4 註冊資本要求不同。 對於個體獨資企業,法律不要求最低註冊資本,而一人公司法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需要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足額繳納。
5 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獨資企業是根據《獨資企業法》設立的; 一人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法》註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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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獨資企業,就是個體經營,自然人的獨資企業是乙個人的責任。 不同的註冊要求,不同的責任,不同的納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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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形式:
註冊****時,在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中,組織形式不得使用“有限責任公司”和“****”以外的其他組織形式,也不得使用組織形式。 例如,禁止使用企業、合夥企業、部委、工廠和中心等組織形式。
註冊獨資企業時,在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中,組織形式不得使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股份公司”、“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合夥企業”、“專業合作社”等,或者不得使用組織形式; 可以使用“企業”、“工廠”、“商店”、“事務所”、“部門”、“中心”、“研究所”、“研究所”等組織形式。
2.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財務責任,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獨資投資者對公司債務負有無限責任。 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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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助者是不同的。 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 一人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國家出資成立。
2 學科資格不同。 獨資企業是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一人公司作為一種公司,是法人法人。
3 職責不同。 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公司的投資者僅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僅限於出資額。
4 註冊資本要求不同。 獨資企業沒有法定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一人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需要在公司成立時足額繳納。
5.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獨資企業是基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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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區別在於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數不同,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名稱也不同,合夥企業名稱必須有"合作關係"話,LLC的名稱必須有"責任限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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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諮詢的人數有點多,等我詳細看了你的問題並回答了,請稍候。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的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主要區別包括:
1、設立公司數量的差異: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換句話說,你不能投資另乙個這樣的藝術家,你也不能用你現在的公司作為投資者來建立另一家同類公司。
問: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有什麼區別?
答2、稅負的差異:****以出資額為對外負債限額,自然人獨資企業又稱一人公司,公司的對外負債不能證明個人財產獨立於公司,可以突破出資額對外負債程度, 就自然人獨資公司的稅負而言,獨資企業較低。
3、法律定義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公司資產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的基本含義是股東限於出資,用出資來承擔公司的經營、分紅和債務。 通俗地說,是虧損,是浪費出資,沒有債務或經濟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在登記時應註明,並在營業執照上註明,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在公司登記中註明為自然人或法人全資所有,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上註明。
4、公司結構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一般適合中小型非股份公司。 獨資自然人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人數少於50人,由自然人絕對或者相對控股的公司。
獨資企業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企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 獨資企業在投資主體方面是獨一無二的,這是區別於合夥企業和公司等多個投資實體的基本屬性。 >>>More
獨資。
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投資者擁有的全部資產。 獨資企業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經營形式,在企業經營中仍然廣泛使用,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和個體經營。 個人對自己的盈虧負責,並承擔自己的風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