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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離婚後買了房子,爸爸付了首付,姐姐拿了房貸。 現在姐姐要買房了,弟弟也無權干涉。 因為買房後的房產證的目的地是屬於我姐姐的。
但家庭之間的關係也是和諧協商的。 達成共識後,才會有和諧的家庭氛圍,與親戚的關係也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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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離婚後買了房子,爸爸付了首付。
如果是你父親送給妹的,你哥哥無權干涉,干涉與否是你父親的事。
畢竟是一家人,不要為了一點錢影響家庭關係,損失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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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干涉權,姐姐賣房是合法處置個人財產,不侵犯弟弟的權益。 雖然首付是父親出資的,但這種行為屬於父親對個人財產的處置,並沒有損害弟弟的權益,因為財產的處置權屬於父親個人,而不是遺產。 房產的主人是姐姐,所以姐姐賣掉了自己的房子,弟弟無權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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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確認誰擁有這所房子。 如果房子的所有權完全歸姐姐所有,她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任何人,包括弟弟,都不能干涉她的**房子。
至於父親的“首付”,如果是贈與或借給妹妹,不影響房子的所有權,房子還是屬於妹妹的。 如果父親和姐姐共同出資購買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由父親和姐姐共同擁有,姐姐的房子必須徵得父親的同意,但弟弟仍然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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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有干涉權,因為買房的時候,父親付了首付,妹妹拿了房貸,現在妹妹要賣房子,弟弟有干涉權,因為父親的錢也是妹妹的錢,中間還有弟弟的那份, 弟弟應該出來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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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干涉的權利,雖然是父親的首付,但法律規定父母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弟弟無權干涉妹妹對房子的處理,這是妹妹的個人財產,與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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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內部問題全社會皆知,家庭關係在法律面前斷絕,又怎能說呢? 姐姐已經很倒霉了,弟弟還糾結著父親的首付,女兒和兒子是父親的親生骨肉,他們都有權利享受父親的愛和財產,還要負責贍養年邁的父親,姐姐房貸的後續還款, 如果財產在姐姐的名下,就相當於父親默許了財產的實際分割,親情是無價的,除非父親有安排或最後決定,否則弟弟無權干涉姐姐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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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離婚後,爸爸給姐姐付了首付買房,姐姐拿了房貸,如果產權證在我姐姐的名下,姐姐要買房,哥哥無權干涉,爸爸也無權干涉弟弟, 而這個財產與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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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哥哥沒有權利插手這件事情,這要看他父親的態度,畢竟是他父親的錢,如果他父親想要這筆錢,他妹妹可以把房子賣掉,把首付還給他父親,如果他父親不打算要的話, 他的兄弟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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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敘述,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首先要做的就是父母是否還活著,如果父母不在了,那麼弟弟就有權干涉房子的出售。 因為父母的首付是遺產的一部分。 如果父母現在還活著,那麼姐姐無權干涉房子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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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離婚後買了房子,爸爸的錢給姐姐付了首付。 你應該把錢還給你父親,否則你哥哥會買房子。 你必須把錢還給你父親,把你和你父親還給你的兄弟。
那麼,買房呢? 如果你不還錢,那麼你的兄弟當然有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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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產權證上沒有父親的名字,弟弟無權干涉姐姐的賣房,而父親的首付是把孩子送給孩子的行為,所以姐姐無權干涉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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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是你姐姐的私行為,你哥哥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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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哥哥無權干涉。 從合理的角度來看,弟弟可能會感到不公平和情緒化,但他仍然無權干涉。 但他們都是姐弟,如果姐姐身體狀況良好,她可以適當地幫助她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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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結婚後買了房子。 父親的首付。 我姐姐還了房貸。 現在賣掉你的房子。 弟弟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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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哥哥有干涉的權利,但是他父母有干涉的權利,畢竟是首付,但父母不在乎父母給孩子錢,弟弟有什麼資格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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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弟弟無權干涉,因為他與他無關,更不能用他的錢買,這是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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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無權干涉,因為他不是債權人,業主是姐姐,他與父親有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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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離婚後買了房子,爸爸付了首付,所以姐姐的房貸就是直接交了房貸,所以現在姐姐把房子賣了,那跟弟弟有什麼關係,肯定是有關係的,因為我爸爸有錢。 如果父親為此付出代價,則與孩子有關,甚至與母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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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弟弟要插手,弟弟也無權插手,因為父親是自願首付,和弟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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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這所房子的首付是你父親的錢,你哥哥有繼承權,應該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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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用自己的錢給女兒(妹)付首付,這件事誰也干涉不了,反之,現在姐姐賣了房子,弟弟也無權干涉,因為姐姐是賣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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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無權干涉,首付由父親支付,而不是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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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干涉的權利,他也沒有付一分錢,這是你父母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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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干涉,又不是兄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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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姐姐的個人行為,弟弟無權干涉。 如果弟弟想干涉,那就是干涉別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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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姐姐的事,你哥哥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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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干涉。 因為我哥哥一分錢都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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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畢竟買房的時候,從父親那裡付首付,那麼就不可避免地有聯絡了,雖然有贈與或付出的問題,但畢竟有親情,有這種現象,應該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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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想干涉什麼? 姐姐要是懂事,就把爸爸的錢給爸爸,不給,你插手只會適得其反,畢竟爸爸什麼都沒說,心裡一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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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個重男輕女家庭的姐姐,但我不是伏地魔。 我不需要我父母的財產,他們沒有任何財產,我當然不會幫助簡哥,我恨他,他被父母寵壞了。
他才在我19歲的時候出生,所以在大學和研究生的那些年裡,除了農曆新年,我很少回家,我更喜歡在假期去爺爺奶奶家呆一天。 我懶得幹活,我知道媽媽會和弟弟在一起很累,想讓我幫她,但我不想,因為我根本不歡迎他。 21歲那年,爸爸不在了,我一場車禍損失了幾十萬,我不要橙色的褲子,那筆錢夠我弟弟長大了,不夠我就不補貼他了,我現在每週在美團給媽媽送飯,節假日給她買東西, 換季給她買衣服,可是我不給錢,我知道只要給錢就給小的,上班第三年就貸款買了一套一居室公寓,媽媽借了10萬塊錢,兩年就還清了(已經還清了, 我不想要的就是不想要的)。
後來,我媽要我給哥哥買房,我直接拒絕了,媽說我有贍養義務,我告訴她我會去法院告我,而且我每個月肯定只給最低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我肯定會想要我父親的遺產。 我媽是家庭主婦,弟弟體弱多病(跟我媽年邁的母親有關係,我總是聽她的話)所以不敢去,現在媽媽覺得我靠譜說白了,因為我不想要遺產。 媽媽一直想向我要錢,為弟弟攢錢,可是我乙個都沒給,她手裡有,夠弟弟長大了,可是我要讓弟弟窮一點,畢竟我不在乎年幼。
那小子總想問我什麼,每次都被拒絕,每次都跟我媽心疼,按照我媽的花錢方式,大概是錢不夠他上大學,可憐的孩子,大學估計要自己打工學習了。 現在我弟弟上小學了,幾年前我也結婚了,現在我和老公一起還房貸,家裡剛換完車,手裡沒錢,幸虧早點換車,不然媽媽還要我出錢擇校, 現在又不是沒什麼,只是我不想,媽媽不明白我為什麼不想幫弟弟,哪怕對陌生孩子比對他好。我懶得解釋,謝謝我最好的朋友幫我計畫,否則我真的會像我媽媽說的那樣把我的工資給她,我最終會和我哥哥的工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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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你還沒有搬出,現在想搬出,你需要到你目前戶口所在地的戶籍機關出具搬出證明,你或戶主在搬出前應向戶籍機關報到,領取出行證明, 並登出您的戶籍。
姐姐和姐夫離婚5年了,現在姐姐想買房子,可是姐夫的戶口還在,你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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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要詳細一點,謝謝,你身後有字型,你看不到。
有什麼辦法可以把我姐夫的賬戶弄出來嗎?
離婚後,戶口必須搬出去,沒有你說的這種事情。
如果還沒搬出,現在想搬出,需要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戶籍機關出具搬出證明,你或戶主在搬出前應向戶籍機關報備。
如果姐夫不想搬出去,姐姐就不能去我老公登記的地方,讓他強行搬出去嗎?
其實就算他不搬出戶口,對妹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因為他們已經離婚了,只要房子判給你姐姐或者喬爺夫婦,離婚協議上就明確規定房子是妹的,哪怕他的戶口在你姐姐的戶口簿裡, 沒什麼大不了的,不會影響妹再婚的,他也不會孝順分享妹家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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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一些費用並完成這項工作。
第一,直接轉賬是交稅,這錢還是很多的,所以可以省一點錢;
2.如果你的妹妹未婚,那麼你的父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你不需要交稅來繼承遺產。
因此,如果抵押貸款沒有還清,那麼你的父母需要先和銀行協商,繼續支付抵押貸款。
1、讓父母先繼承房子,再你再繼承,這樣你就不用交稅了,只需要交一些費用。
2.你是二階繼承人,如果你的父母放棄了你姐姐遺產的繼承權,那麼你可以繼承遺產,而且這種方法也不需要納稅。
我說的是一種方式,可能還涉及到公安出具證明,去公證處公證等等,具體怎麼操作,需要諮詢當地的房管部門,或者當地的律師,他們可以更詳細地告訴你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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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街頭證明,證明你們是姐弟,死亡證明,姐夫一起拿著,戶口和身份證都可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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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如果父母在婚前出錢買房,只要沒有明確說明是送給夫妻雙方的,就視為送給子女的禮物,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在婚後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送給子女的禮物,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你說合同上有你姐姐姐夫的名字,房產證正在辦理中,你去試著改成你姐姐的名字,不然你父親要是把他們倆的名字寫出來,可能就算是送給夫妻倆的禮物了,房子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認定。
如果改姐姐的名字不起作用,請保留您父親付款的證據,並盡最大努力爭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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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名稱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它們目前已經退出。 理想情況下,如果他仍然是乙個通情達理的人,他可以在離婚協議中說明房屋的所有權; 如果你不講道理,你要上法庭,那就是要追回你父親付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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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房間簿上是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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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證還沒發,所以為時已晚。
關於離婚購買限制政策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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