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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不能重新簽訂。
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期滿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滿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用人單位拒不續簽的,解除勞動合同為違法,勞動者每工作1年,按2個月工資的比例支付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非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的,除非增加用人單位規定的新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否則不予遣散。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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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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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不能重新簽訂。 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期滿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滿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拒絕續約即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每工作滿1年,按2個月工資的比例給予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違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亂剝皮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資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的,除非增加用人單位規定的新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否則不予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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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不能重新簽訂。 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期滿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滿年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拒絕續約即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每工作滿1年,按2個月工資的比例給予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違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亂剝皮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資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的,除非增加用人單位規定的新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否則不予遣散。
法律僅規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分類,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是重大事故。 這些是在國家層面解釋的,如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傷事故,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人民幣的直接經濟損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