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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規定該物業無權切斷您的水電。
水電是小區業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有強制斷水斷電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也不能以強制斷水斷電為手段,要求業主支付各種費用。 業主未繳納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或者起訴人民法院要求拖欠業主支付費用和違約金。 請看以下示例:
案例敘述。 1998年3月的某一天,張先生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一套由他開發的房屋。 1999年3月,張先生入住時,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協議》,其中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無故不支付各種費用的業主和使用者採取強制措施,如斷水斷電、向法院提起訴訟等。
自2001年1月以來,某物業管理公司入駐小區後,多次催促張某支付物業管理費,但張某始終未支付。 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為使張某某還清拖欠的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多次切斷張某家的水電,共計39天。
此後,張某以物業管理公司侵犯其產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房屋無法居住而在停水停電期間租房租金損失。
判決。 法院認為,張業主的上述陳述屬實,認為停水停電是供水部門、供電部門抵制使用者不支付水電費的手段,物業管理公司以停水停電為手段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宜; 因此,它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最後,法院命令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以同一地段的相同租金支付原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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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款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處罰手段,這是合同法中涉及他的合同條款,依法規定,該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否則,該條款無效,業主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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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為業主和供水供電公司; 物業管理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斷水斷電權是供水供電企業履行合同的重要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社群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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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不會有停水,但會有人催促你交電費是供電局的,供水物業無所謂,不交電費,就會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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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付了物業費,小區裡晚上很黑。 有路燈,他不給你開,女同事夜裡屢遭搶劫,都在新聞上,沒人管,煙台城中城我覺得趕不上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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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真的停止了,那麼通石新城到處都是漆黑一片[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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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擔心...... 我還沒付,但前天,物業打來電話,催促我趕緊交錢,[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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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家生活不好,是啊,不付錢就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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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不交物業費,就不能斷電斷水。 如業主未及時支付物業費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並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供水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只有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有權通過法定程式終止**水電,物業公司無權在合同中無約定的情況下切斷業主的水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物業使用人應支付物業脊柱干擾服務費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已經完工但尚未交付給購房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委託收取前款規定的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業主未逾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逾期仍未繳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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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是否會斷水斷電,視實際情況而定。
2、但是,如果業主不支付物業費,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無權通過停止供電、供水、供暖、燃氣供應等方式催促支付物業費。 如果擅自斷水斷電,物業將涉及違法行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業主繳納財產費的義務】。
業主應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費。 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已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業主違反約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業主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如果合理期限屆滿後仍未付款,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燃氣等催促支付物業費用。
1. 拖欠物業費可以被起訴多少?
事實上,業主是否會因拖欠物業費而被物業起訴,並不取決於拖欠的金額。 業主欠物業管理公司物業費,屬於民事糾紛。 因此,即使業主欠1元的物業費,物業也可以在一般兩年的訴訟時效內隨時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並賠償損失。
如果物業要起訴,一般會採取以下步驟:
1.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當事方向他們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索賠。 根據各國法律,法院決定受理訴訟後,將向每名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並給予被告提交答辯狀的期限。
2.準備防禦。
在實踐中,被告人一旦就起訴事項向法院作出實質性答覆,即表示接受法院的管轄權,不得以法院今後沒有管轄權為由提出抗辯。
3.證據保全。
也就是說,如果將來存在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丟失、消失或難以使用的風險,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後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採取必要措施保全。
4.為安靜的判斷提供證據。
訴訟當事人要證明自己在訴訟中主張的事實或者想證明的,必須首先提出證據證明,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鑑定、驗屍筆錄等。
5.儲存措施。
為了防止被告隱瞞租賃或出售、轉讓財產,使原告日後勝訴時一無所獲,使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那麼就需要及時申請保全程式。
6.案件審理。
具體的聽證和辯護是根據所選擇的管轄法院確定的。
7. 裁決和上訴。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如果有任何不滿,那麼可以及時上訴。
非法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切斷業主的水電。 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斷水斷電。 房東違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未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More
包含的內容見下文:
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物業公用部位及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運維費用、物業管理區的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的綠化及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區的訂單維護費用、 以及辦公費用。 >>>More
業主委員會的設立問題,其實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描述得模糊不清,就是可以設立,更是即將出台的《物權法》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所以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並不是必要條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