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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養恤金。
死者獲得的賠償是; 1 喪葬費:上一年度區域員工平均月薪 6
2 親屬贍養費:配偶沒有,孩子沒用,父母是死者每月工資的30
3 一次性**補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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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你好! 工傷死亡待遇=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傷死亡撫卹金;
殯葬補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受撫養家庭養恤金,根據你的問題,只有死者的父母可以申請受撫養養養恤金,死者的妻子沒有喪失工作能力,也沒有達到可以領取養恤金的年齡,她的子女都年滿18歲,因此不能申請養恤金; 對提供主要生活費用和不能工作的親屬,按職工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撫卹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寡婦或孤兒每月10。
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的標準是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員工平均年薪的20倍。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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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計算比較複雜,建議委託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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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勞動者因工死亡死亡,其直系親屬依法從工傷保險**中領取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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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停工帶薪期間,由已簽訂職工就醫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確定,或者已簽訂勞資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須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停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受傷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復工,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安排工作時的工資計算支付傷殘津貼, 安排工作時的工資低於工傷時的工資的,按照工傷時的工資計算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金 (3)總體規劃區域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殘疾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所需費用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不能自理者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殘疾補貼和每月領取的殘疾津貼1至4級殘疾職工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遺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勞動者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歸檔雇主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如果死者承擔了主要責任,不影響工傷的認定結果。 工傷的認定依據是工傷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認定工傷條件或者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條件,且不存在第十六條禁止認定工傷情形的,視為工傷。 >>>More
小時工發生工傷,可享受與正式工同等的醫療待遇,並可要求賠償醫療費、食宿費、交通費、**費、停工費、裝置及輔助費。 小時工資是按小時計算的,一般小時工會計算當天工作後的工時,小時工是指在法定工作年齡內有僱傭關係的工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