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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被轉移,你可以拒絕。 公司不能隨意減薪、不統一調動員工。
如果公司拿出乙個依據說績效考核結果很差,你讓他拿出證據,然後比對績效考核的每一項,看看是否符合實際?
溫馨提示:績效考核不能評估個人主觀意願和個人喜好。 如果有扣分,就要有【事實依據】和常識性的操作邏輯,否則公司的績效考核就會出現漏洞。
當你發現績效考核不合理時,你指出來,讓公司給出合理的依據,然後你就會主動出擊。
如果公司經營粗暴,那麼恭喜房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100%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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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領導不安排工作,績效考核。
可以對低分和辯護請求要求經濟補償,然後為不稱職而提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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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領導依法依規行事,那麼,如果他不能達到要求,他就只能服從管理。
如果您認為領導者的安排不合理或不合規,您可以根據法律法規保護您的權利。
因此,此事應按照上述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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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培訓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合法的,別說你是否勝任,這個局外人不能給你考核,公司不認可你的能力,如果你覺得工資不合理,個人討論或辭職,但因個人原因辭職將不予補償, 甚至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所以目前服從公司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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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培訓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合法的,別說你是否勝任,這個局外人不能給你考核,公司不認可你的能力,如果你覺得工資不合理,個人討論或辭職,但因個人原因辭職將不予補償, 甚至領取不了失業救濟金,所以目前,聽從公司的安排去培訓,同時找下乙個家再提出辭職。如果勞動仲裁根本就不成功,就不太可能成功。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公司的高管,如果你對下屬不滿意,你會怎麼做?
所以,不如平心,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和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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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有法定過錯,即違法的,可以委託律師在法律指導下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並要求公司支付工資、營業佣金、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金、退還定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損失。
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安排崗位,不支付工資的,就是事實上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即解雇勞動者。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每工作1年,工資為2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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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可以依法委託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並要求公司支付工資、營業佣金、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金、返還定金、支付經濟賠償金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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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不發工資,我的工資就發了,但是我不安排工作,原來的工作就重新安排,這樣你就是個閒人,我就不理你了,目的就是逼你自願離職,無償,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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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犯罪。 公司必須給他們工作。 否則,我們將不得不找另乙份工作。 不能這樣互相消耗對我們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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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工作中和老闆吵架,今天在工作中沒有分配工作,他說他喜歡做他所做的事情,他的工資是計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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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法律。 勞動關係建立後,一直存在,不終止勞動關係是企業的責任,應始終支付工資。 作為一名工人,我履行我的義務並要求工作支援。
向企業法人傳送EMS《勞動工作報告》,要求安排工作並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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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和直屬領導一起吃飯,談談,公司不是他的家人,他會幫你找到妥善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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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規行為,建議向工商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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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並找律師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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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領導把這個留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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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崗位和工資的調動達成協議。
2. 如果雇員因非因工作而生病或受傷,並且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雇主可以安排另乙份工作。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雇主可以調整勞動者的職位。
4、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職位。
5、企業在改變生產、重大技術創新或調整經營模式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崗位。
6、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解密期的保密協議,勞動者提交辭呈後,勞動者可以調整其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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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在等待期間沒有安排工作,最終被解雇,您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解雇或者解雇你)有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且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任何過錯, 並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每工作一年應支付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按工作每年向你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如果您沒有提前 1 個月通知,您還應支付 1 個月的代通知金,即 n+1。
3、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事先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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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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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在三種情況下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你們中的哪一方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不支付,您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方的勞動關係,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每工作一年應支付 2 個月的經濟補償,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按工作每年向你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如果您沒有提前 1 個月通知,您還應支付 1 個月的代通知金,即 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終止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事先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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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老闆不會解雇員工,因為會賠錢,所以會做出一些小動作來迫使員工自願辭職,下面5個是常用手冊!
突然回家度假。
我最怕老闆突然關心。 如果你的老闆建議你回家度假,你的第一反應是想想你最近過得好不好。 否則,一旦你放假回家,你可能一直在度假,沒有錢支付。
二、問問你想做什麼樣的工作。
這種技術通常用於心與心的談話。 看樣子老闆很在乎你,以朋友的身份給你各種建議,看似冠冕堂皇,實則暗示我在這裡容不下你,你自己去吧。
3.老刺無處不在。
如果你發現你的老闆總是挑剔你,言行處處指點點,那麼他很可能是在談論工作,從而**你,並掀起你沒有能力就應該離開的氣氛。
4.清空你,無事可做。
當你一天沒有太多工作可做時,你會發現你比整天工作更累。 這很可能是老闆故意的,他會設定你,讓你恐慌。
5.給你減薪。
這種降薪的方法最下級,說公司有問題等等,就給你減薪; 如果你打聽別人的工資,告訴你你的工資和薪水是保密的,你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職場的起起落落,對於各種騙局都離不開,你要警惕,抓住機會,在其中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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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領導的行為,你可以判斷他有沒有重用你的傾向,為後續做好準備,畢竟你的時間和精力不是無窮無盡的。 專注於應該對可以重用你的領導者所做的績效,以便不辜負你應得的時間和精力。 否則,如果你跟著乙個對你沒有任何幫助的領導,除了對他生氣,做他的炮灰,你可能什麼也做不了。
所以你要學會判斷領導者的行為,看看領導者是否真的會重用自己:
1.在工作中吹毛求疵---故意給你製造麻煩,逼你離開:這種領導你會遇到,深深體會那種被逼瘋的感覺。 其實背後的原因,是領導故意找你的麻煩,如果你能忍受,會給他帶來更大的業績,如果你忍不了,那正是他心裡想要的。
所以至於你,不管你能不能忍受,對你都沒有任何好處,因為這種領導從一開始就對你別有用心,你還想被他重用嗎?
其次,人際寒如霜---拒絕投入情感,對你失望:總是不理你的領導,一定對你有意見,不是說他不主動和你說話,而是懶得和你打交道,才能讓你的領導開始失望了。 因為連基本的情感投入都儲存下來了,所以他們會在人際關係中忽視你,冷落你。
如果你能及時找出領導這樣對待你的原因,說不定還會有一些生命,否則你遲早會被領導過濾掉,再得到他的重用簡直是一廂情願。
3.你是生活中的陌生人---完全失去相關性,不再忽視你:不要低估領導在生活中對你的表現,因為那很可能是領導對你不滿的開始。 如果領導在生活中對你來說是乙個陌生人,你能指望他在工作中對你有任何熱情嗎?
顯然,這是不可能的,而那些想要和領導建立良好關係的人,基本上都是以生活為出發點的,所以在生活中你如何與領導建立關係,直接影響到領導是否會對你重用。 如果領導對生活沒有興趣,他肯定不會在工作中對你做任何事情。
當領導在工作中對你有上述三種行為時,說明領導對你有一定的意見和看法。 你不能再坐以待斃了,你必須通過適當的方法解決問題,否則領導對你的情緒不滿會越來越多,你被領導重用的機會會越來越少。 這個道理應該大家特別容易理解,所以請大家注意領導在工作中的以上三種行為,不要讓自己因為馬虎而錯過被領導重用的機會。
績效考核=績效管理嗎? 為什麼?
您好,績效考核不等於績效管理,績效考核和績效管理是兩個相互關聯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 績效管理是乙個更廣泛的概念,包括設定目標、評估績效、提供反饋和進行改進。 它是一種系統的管理方法,旨在幫助組織實現其戰略和業務目標,並促進個人和團隊的成長和發展。 >>>More
績效評估過程中的一些常見誤解包括:
1.關注結果而不是過程:有時,過分關注結果會忽視員工實現這些結果的能力和努力。 >>>More
1.以戰略為導向的指標設計。
如果績效考核不堅持戰略導向,就很難保證績效考核能夠有效支撐公司的戰略。 績效考核的定向是通過績效指標實現的,績效考核能否實現指導戰略,實際上是通過戰略導向的績效指標的設計來實現的。 >>>More
你沒有說清楚具體情況是什麼,而是以**的形式,內容分為幾個模組,1、環境安全(15分) 2、工作紀律(20分) 3、工作態度(20分) 4、業務能力(20分) 5、工作績效(25分)。總分100分,每類作品不同,可以根據每類作品再次細化以上5項,如: 1.安全(15分),**細分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