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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姐妹和姐妹們有權利要求它!
《繼承法》第9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
口頭遺囑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證人見證!
《繼承法》第十七條 經公證的遺囑由立遺囑人通過公證人辦理。
自寫的遺囑應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書記員的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應代表立遺囑人寫信,註明年、月、日,並由書記員、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
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證人見證。 危急情況解決後,立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記錄形式立遺囑的,口頭立遺囑無效。
但是你的姐姐或妹妹可能會在訴訟時效過後失去勝訴的權利!
《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以來已超過二十年,則不得提起進一步的訴訟。
2.在有撫養能力的條件下,女兒有義務撫養老人!
《婚姻法》第21條: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如果子女未能履行其贍養義務,無法工作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嬰兒溺水、遺棄嬰兒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 不管你父親的債務是誰,只在你自己的財產份額內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應當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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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她不履行贍養義務,她只能分一點 問題是她有沒有養活能力(她有沒有獨立的經濟**) 至於你父親的債務,她只有義務在自己的財產份額內償還債務,打個比方: 你和你哥哥各分了2畝地,她只分了1畝地,所以她只在自己的利潤範圍內還債,也就是說,一畝地一年能拿到1000,就要還1000,你要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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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在國家繼承範圍內,你父親給你的土地沒有法律效力,土地本來是國家給你種的,如果有妹是她的,如果她嫁到別處,新分給土地,那麼原本屬於她的土地就屬於你們村集體了。 你父親留下的債務要由他的遺產來償還,如果不夠,你可以不償還,因為債務不是繼承的,你想還就還。 但你沒有權利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償還。
但是,如果因為你不支付子女撫養費而借了父親的債務來維持最低生活,你必須償還,女兒和兒子一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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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准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規範體系,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 [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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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屍檢是她的父母要求的,因此為該學生辯護的費用由她的父母承擔,可以通過與他們協商解決,並以此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房子是否是受人尊敬的家庭的共同財產,不僅要以房地產證明為依據,還要看購買日期,如果是個人在婚前購買的,可以看作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或婚後共同購買的, 婚後可視為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丈夫取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後,可以與女方的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女方一半財產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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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屍檢是她父母要求的,那麼由此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她的父母承擔,他們可以和他們協商解決此事,他們不能承擔以此為由提起民事訴訟的負擔,但如果這個人死了,最好不要走訴訟之路, 死者的財產可以用來支付。
房子是否是聯名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還要看購買日期,如果是個人在婚前購買的,可以看作是他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或婚後共同購買的,可以看作是婚後的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丈夫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後,另一半可以與女方的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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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分為幾個部門,一是將遺體火化埋葬,讓死者安息。 第二,屍檢費用和太平間費用都不在裡面,閔姬當然可以協商好處理。 第三,共同財產的一半屬於你的大哥,另一半由你的大哥、3歲的女孩和女方的父母繼承。
第四,如果農村地區的房子是婚前建成或購買的,如果是婚前財產,其他人不會分享,如果不是,則按第三條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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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死因及其親屬要求屍檢是正確的,但鑑定結論已經下定,不如讓古人安葬,費用問題要協商解決。 如果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父母有權繼承。 繼承人按照法律順序繼承,即:
配偶、子女、父母。 她的父母沒有義務撫養他們的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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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檢是父母要求的,費用由父母承擔,協商和解也沒關係,如果她不承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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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檢費由她的父母支付,訴訟無法談判。
房子沒有問題,遺產的第一繼承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和子女。
你嫂子死了,你哥哥擁有房子的全部所有權。 你哥哥走了,所以要繼承的是你哥哥的父母和孩子。 你哥哥在這裡,沒有這樣的問題。
事情解決後,她的父母沒有義務為小女孩支付子女撫養費。 畢竟是你哥哥嫂子的孩子,你的父母是你孩子的監護人和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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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鑑定證明其合法、真實,對方仍存在不合理糾纏。 向公安部門提交證明,公安部門將作出自殺死亡的認定。 然後舉行葬禮並埋葬死者。
如果停止鑑定費,屍體費就完全承認了,那一定是自己的家人,也是報清清白。 整個案件不涉及財產問題,財產當然屬於父子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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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說的,可以看出你屬於乙個相對弱勢的群體,只要你找到正確的方向來處理這件事情,還是很容易處理的。
首先,關於你叔叔被打的情況。 可以說,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交通事故案件。 是《民法通則》規定的一種民事侵權行為。
關於這部分,我認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同時提交《預先執行申請書》。 提前執行是指在事實清楚,應給予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先把對方的錢拿給你。 以下是搶占式實施的範圍和條件,您可以對其進行分析。
適用於在先執行的案件範圍為:一是追回贍養費、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撫卹金和醫療費的案件; 二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三是因情況緊急需要提前執行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所謂緊急狀態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需要立即制止侵權行為,清除障礙物的; 有必要立即停止一項行為; 必須立即歸還用於購買原材料和生產工具的錢; 為恢復生產或經營而急需的保險索賠。
在上述各類案件中,需要提前執行的,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是明確的。 也就是說,雙方之間誰擁有權利,誰承擔義務是明確的。 先行執行是權利人權利的提前實現,當事人之間誰擁有權利、誰承擔義務不明確,就不存在權利提前實現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要保證案件基本事實清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確定權利人是誰,權利人享有什麼樣的權利。 被申請人所承擔的義務的性質通常具有支付、返還或賠償義務的性質。
其次,申請人迫切需要實現自己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前實現相關權利,他或她在生活或生產中會遇到很大的困難。
三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因此,先執行請求應當主動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能主動裁定採取先執行措施。
四是被申請人具有履約能力。 因為只有被申請人具備履行能力,申請人的申請才能實現,人民法院關於在先執行的裁定才具有現實意義。
二是關於工傷的聲譽問題。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因為我不確定你叔叔和雇主之間的關係是僱傭關係還是服務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種企業、工商戶個體、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
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報酬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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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稍微澄清一下命中的具體情況。 如果你去某個地方,為了什麼? 在你演講的最後,乙個雇主出來了。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操作是因工作或工作原因,則可以屬於工傷,勞動關係中發生的糾紛應作為民事糾紛處理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其次,如果不是上述關係和情況,那麼您只能向車主索賠。 其實你被撞的時候,就應該交給交警部門去解決,交警出面會更好,現在要起訴的話,還是要收集證據,確定責任,還有醫院各種費用的證明。 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檢查對方是否有房產、倒塌的汽車等財產,可以先申請執行。
侵權訴訟。 當然,當你提起訴訟時,你必須說明你叔叔的關係情況。 以你叔叔的名義起訴。
你說的“和老爺子玩”到底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摔跤、拳擊等對老年人有危險的“遊戲”,則涉嫌過失致重傷或死亡。 如果是正常的“玩”,比如撲克,那麼這應該是乙個意外,你的朋友不負責任。 >>>More
1、這首先是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權行為。 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道路交通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機動車當事人應當無過錯承擔責任,即機動車當事人無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