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償老闆提前解約?

發布 社會 2024-06-0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已經做了幾年,也就是幾個月,不到一年算一年,樓上的計算標準已經提供好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呵呵,根據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接受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存在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撤的人員。

    至於如何計算遣散費,一般是平均每月基本工資,具體補償月數取決於您的工作年限和當地情況。

    遣散費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員工在合同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工資,包括所有工資收入,而不僅僅是底薪或合同工資。

    如果工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的月平均工資,則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看具體的合同協議,如果有要求賠償,可以要求賠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1、勞動者無過錯的,在勞動合同期內(如勞動者無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額二倍的賠償金。 2、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再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4、遣散費按半年內半個月計算,半年按乙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應按勞動者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文所稱月工資,是指襪子粉工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遣散費的金額一般是根據雇員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工資來計算的。

    公式為:遣散費=服務年限和月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提前終止合同有兩種情況:

    1.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未屆滿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遣散費。

    2.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未滿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被沒收的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支付勞動者工作滿一年後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個月; 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按上述標準加倍賠償。 【闢謠】公司必須賠償員工提前解除合同? 真理:

    不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決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無需給予補償:(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使用人單位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溫馨提示]公司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本公司應當履行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1、應當製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書並送達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2、應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告知工會。 3、在勞動者被解聘或備案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移交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擾亂秩序行為的經濟補償金的,應當在勞動者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2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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