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稅務問題?

發布 三農 2024-06-1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由縣級以上人民**機關頒發。

    土地徵用標的屬於基本農田、基本農用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者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須經***批准。 不屬於這三類土地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並備案。

    徵地程式分為兩大部分,即徵地審批程式和徵地執行程式。 在徵地過程中,徵地的物件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 所有土地必須得到有關當局的批准才能被收購。

    一)徵地審批程式。

    1、建設專案依法經第一省或第一省批准。

    2、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經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制定土地徵用方案。

    4、經市、縣同意後逐級上報。

    5.土地徵用計畫由***或省級***依法批准。

    b)徵地的執行程式。

    1、發布徵地公告。

    1)發證機關:市、縣**。

    2)釋放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

    3)公告內容:徵地主管部門批准、批准文號、土地用途、範圍、面積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徵地補償期限等。

    4)發布後果:公告發布後,已種植或種植的農作物或匆忙建造的建築物不計入賠償範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鍋呢? 匆匆忙忙,我把鍋直接藏在被子下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我個人認為,這只需要支付到法院判決生效後的月底。 根據財稅152號規定,“納稅人因不動產、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依法終止不動產稅或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的,應納稅額的計算,自不動產、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的當月月底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暫行條例》第十條 土地增值稅自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產生。 以非正常方式轉讓不動產的增值稅責任如下:

    1)如果房產轉讓合同已提前簽訂,原房產因各種原因未轉讓,相關問題解決後再辦理房產轉讓登記,則以簽訂房產轉讓合同的時間為準。

    2)在進行民事判決、裁定和民事調解過程中,法院作出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以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準,以判決、裁定和民事調解文書確定的所有權轉移時間為準。

    3)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裁定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的,應當以仲裁文書中規定的所有權轉讓時間為準。

    4)不動產所有權人委託拍賣行進行拍賣,拍賣結束後,雙方按照拍賣交易確認書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時間以不動產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忘記繳費可以補繳,但可能會有滯納金,但如果拒不繳納土地使用稅,就是偷稅逃稅,屬於犯罪,然後會受到查處。 1、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稅一般由土地所有者繳納。

    段玉書國土地的所有者無償贈予他人的,由使用人支付。 土地所有人因他人使用而獲得報酬的,由土地所有人支付費用。 2.具體的土地使用稅由誰支付,也取決於貴單位與出租人的約定。

    如果協議沒有規定您的雇主將支付土地使用稅,則出租人應該已經支付了土地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如下:(一)人均耕地面積不超過一畝的地區(縣、自治縣、無區市、市轄區,下同),每平方公尺徵收10元以上50元; (二)人均耕地面積超過一畝但不超過兩畝的,按每平方公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面積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公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公尺5元至25元。 各地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稅額範圍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適用的耕地占用稅平均數,不得低於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率表》規定的平均稅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字第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土地使用權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保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稅款;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土地使用權共同共有的,共同所有權的當事人應當另行納稅。

    因此,如果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尚未確定或權屬糾紛尚未解決,則實際使用人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1、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在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應盲目繳納稅款=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納稅人占用土地的相應等級稅標準。

    2、土地使用稅每平方公尺的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元至30元;

    2)中型城市24元;

    3)小城市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種範圍內,根據市鎮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區域的適用稅率。

    市、縣人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區域的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稅級範圍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標準,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實施。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適當降低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適用稅率標準,但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最低稅率的百分之三十。 經財政部批准,可以適當提高經濟型空地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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