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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廠關閉時,員工可以得到補償。 詳情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2)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已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3.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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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裝置是老闆的,或者老闆有一些庫存產品,那麼可以抵押,那麼有可能得到一些補償,但是不願意一下子全部拿到,估計只有一小部分,而且要看當地**會不會出面給一定數量的補償,整體穩定, 無論如何,這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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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拿到補償,除了廠房,還有裝置等材料可以先補償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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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倒閉了。 這與房主租房無關。 只要員工簽訂了僱傭合同。 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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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工廠必須先付清員工的工資並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償,然後再與其他單位處理債務問題,這與工廠是否租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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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是你和工廠賠錢,有機器和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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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以維護您的權利,勞動監察部門會給您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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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向你的老闆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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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工廠倒閉,員工拖欠工資,員工無權處置工廠,工廠是用人單位擁有的資產。 公司破產時,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優先支付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葬費、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親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所有人所欠的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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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說的是,工廠關閉了,員工賣不掉工廠,而中國是乙個製造業相對集中的國家。 有很多企業,有的因為管理不善而倒閉,對市場競爭的規則知之甚少,生產的產品不能滿足人們的一定需求,工廠結構不合理,企業沒有人才培養,工廠制度也不足。 這是由於國家政策對產業結構的調整造成的,同時也是工廠本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也有一些說法認為工廠的領導中飽私囊,導致他們破產。
一些企業倒閉,許多工人被解雇,企業家精神導致了惡性競爭。 關閉後員工的問題也需要解決,範圍比較廣。 那麼,在不解決破產後果的情況下,工廠可以被賣掉嗎?
這裡我們做如下說明,首先,廠房歸公司所有,即使工廠在停產時沒有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工人進行補償,工人自己實際上也無權私下關閉廠房,員工本身也沒有相應的廠房產權。 工廠停產後,工廠的工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和工廠提出拍賣廠房、工廠部分生產裝置、使用的車輛,然後用它來補償和支付工人的工資。 工廠關閉後,工廠應出售工廠的固定資產,然後用收到的資金按比例分配給工人。
既然員工沒有辦法賣掉工廠,那該怎麼解決呢? 獲得這些證據後,廠棚員工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行使其合法權益,如果不遵守正常的運單、滑倒規定,如扣除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加班工資等,協商無效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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