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作權法第二章:作者的精神權利

發布 文化 2024-06-1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2.署名權,即識別作者和簽署作品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出版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通過印刷、影印、拓片、錄音、錄影、翻錄、複製、數位化等方式對作品製作乙份或多份複製品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或贈與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七)租賃權,即許可他人有償臨時使用視聽作品或者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品的權利,但計算機軟體不是租賃的主要標的物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的權利,以及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投影儀、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複製藝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通過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方式傳播符號、聲音或者影象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12)資訊網路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以便公眾能夠在其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13)拍攝權,即通過拍攝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媒介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修改作品以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6)彙編權,即通過選擇或編排將作品或作品片段組合成新作品的權利;

    17) 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第六十條規定的,處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發行以作者真實姓名或知名化名以外的化名作為作者姓名的作品複製品的人(包括使用非原作者姓名或原作品作者已知的化名的化名的第二作品的複製品);

    2) 在日本製作商業記錄,複製或分發由記錄製作者提供的記錄的原件(與第8條中任何一項等同的記錄除外)作為商業記錄製作的記錄複製品的人。(原唱片原載年份的第二年,二十年後複製或分發的除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作者精神權利的主體是創作作品的公民,作者是作者。 創作,是指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創作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不受自然人能力的限制,但創作結果必須滿足作品的條件,創作主體才能獲得作者身份。

    當局還可以在特定情況下通過其特定機構或自然人行使或表達其自由意志,因此單位也可能被虛構為作者。

    作者的精神權利從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版權,積分。

    複製是一種精神權利和財產權。

    其中,精神權利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表達姓名的權利、禁止他人利用作品歪曲、篡改作者名譽的權利。 著作權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人類智慧產生的權利,因此屬於一種智財權,包括複製權、公開口述權、公共廣播權、公開放映權、公開表演權、公開傳播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展示權、 改編權、發行權、出租權等。 著作權要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的保護,在保護私有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文明的積累和知識的傳播,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都不是受版權保護的物件。

    著作權產權又稱“著作權的經濟權利”,使作者的精神權利對稱,是指作者和傳播者依法以某種形式使用作品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人格權是個人在社會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項基本權利。 世界近代各國憲法都把人格權保護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關於特殊人格權或一般人格權的規定。 同時,根據各種國際人權公約和人權法學理論,人格權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現代社會,雖然承認和保護人格權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認識,但人格權的本質,即人格權究竟是人權、憲法權利還是公民權利,仍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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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6-15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法》中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和技術作品。 (一)文學作品; (2)口頭作品; (3)**戲劇、歌劇、舞蹈、雜技作品; (4)美術和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與電影製作方法相似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原理圖等圖形作品、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中國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中具有原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 >>>More

6個回答2024-06-15

我會解釋它們。

《著作權法》保護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即書面表達必須反映一定程度的思想創造力,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More

5個回答2024-06-15

主要包括人身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出版權)、財產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放映權、播放權、 資訊網路傳播權、拍攝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6個回答2024-06-15

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其確切含義應當是作品傳播者享有的權利。 讓我們來看看著作權法是如何規定鄰接權的保護期限的。 著作權法關於鄰接權保護期限的著作權法對鄰接權的保護期限如何規定鄰接權的保護期限如下: >>>More

8個回答2024-06-15

您好,原則上,作品一旦完成,自然會受到中國著作權法的保護,無需申請或註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出版,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