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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月要扣除工資的2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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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
所謂扣減不超過20%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而是在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中規定,即勞動者因自身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規則要求勞動者賠償部分損失以及依法制定的法規。但從工資中扣除的虧損金額不得超過當月應付工資的20%,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當月口未用完,可繼續扣款,直至結算完成。
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老步發(1994)第489號。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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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根據《勞動法》第91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支付工人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動合同終止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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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和無聊。 根據《勞動法》第91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勞動合同終止後,如果勞動者未按照本法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可以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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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扣除不得超過月薪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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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臨時扣發工資的規定,扣除會給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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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依法查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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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試用期是提前三天寫好的。
試用期過後提交辭職申請的表格。
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
是的。 如果雇主不批准,也可以辭職。
雇主也無權扣除雇員以前的工資。
雇主自受僱之日起擁有多個。
少於一年(最多 11 個月)的月份不與。
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
工人的工資是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可致電勞動局**12333舉報。
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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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與你的組織簽訂了服務期限協議(通常不可用)。
違約金可以約定。
否則,這是不合理的,甚至更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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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遣散費的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內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