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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辭職離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因自願辭職而無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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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 為什麼不接受呢?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即使需要支付違約金,金額也不多,一定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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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您的行為不符合法定程式,即使您與公司之間發生此類糾紛,仲裁員也可以就您的行為向公司要求賠償,但您應獲得試用期內您支付的勞動賠償。
無論如何,您都不會因為遵循法律程式而失敗。 個人意見,學習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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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你的勞動收入,應該支付,但因為你沒有辭職,估計你要賠償公司一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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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行,因為你沒有簽訂相關勞動合同,所以沒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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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如果你不辭職,你怎麼能得到報酬。
這是自願辭職的典型例子。 不要談論法律,你做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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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只要你不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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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1、為用人單位工作,要求支付工資的方式有兩種: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提出投訴; 優點:
這很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僱傭合同,您可以要求非僱傭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以拖欠工資為由終止勞動關係,您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
除工資外,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也可以要求,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僱傭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了解試用期內是否有辭職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
00 瀏覽量:2847次此資訊由樟菊志願者發布[摘要]答: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另乙個方面是試用期支付給員工的低工資。 >>>More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