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資的部門該找哪個部門? (一)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50%-100%(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介入調查;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法律提示:
除了向有關部門尋求救濟外,勞動者還可以主動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能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參照第四十六條的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同意的,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求助。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
只要工人對黑礦的情況和拖欠的工資作證,就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管理部門追回拖欠的工資。
-
去勞動局告他,但如果不能,可以告上法庭。
-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有借條,但勞動仲裁訴訟時效已屆滿近兩年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不予受理,勞動者有借條的,勞動者應當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當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法律分析:如果工廠不發工資,工人可以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向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 投訴無效的,員工可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如果勞動者因為工資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最好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More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有借條,但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不會受理近兩年的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