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的解雇

發布 社會 2024-07-2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為其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除、解雇、解雇、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員工的工作年限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您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受益終生。

    1. 需要準備的資訊:

    2、可以出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據,包括書證、物證、個人證等。

    3. 身份證影印件。

    4、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工商局查詢的用人單位機讀檔案(可憑身份證核對)。

    2. 如何向勞動部門提出賠償要求。

    不是向勞工部門提出賠償要求,而是向雇主提出要求,雇主將由勞工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

    3.如果工廠支付工資(無補償),應先收到。

    你可以先收到它,簽收工資只表明你收到了多少錢,並不代表你承認這個數字。 如果有什麼你不贊成的,你可以劃掉你不贊成的專案,然後簽字收錢,如果你不給它拒絕簽字。

    第四,如果提出賠償,勞動部門需要多長時間來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應當在五日以內作出; 第43條規定,從接受到結案為45天,最長為60天。 第五十三條 仲裁是免費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將獲得八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補償。

    只要你能有證據證明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你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要求賠償,勞動部門會及時處理。

    賠償公司將一次性支付給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好! 1、需要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單和社保資訊最好,其次是工廠合格證和品牌牌;

    2、您應先向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提出經濟補償請求,協商不成的,請寫申請書到當地社保局勞動爭議仲裁單位申請仲裁;

    3、可以先拿到,但不要籤其他檔案;

    4.乙個月內。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解雇勞動者的,無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補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雇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補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員工離職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到六個月就要補償半個月高的工資。 在不當解雇的情況下,不需要賠償; 開除違法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此外,員工也可能因未依法簽訂合同而被追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齊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需要依法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補償標準為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和不足一年的工資為一年。

    半個月工資不到半個月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雇用勞動者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勞動發生之日起成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雇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自受僱之日起下乙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且不足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雇員可以申請 11 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未簽訂期間解雇勞動者的,按雙薪計算至勞動關係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意與勞動鏈承租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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