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問題,合同到期後如何處理

發布 社會 2024-07-21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在合同結束時被解雇應支付賠償金。

    新京報11月6日** 勞動合同期滿時,只要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減少原合同約定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就必須給予賠償。 昨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白嵐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對《勞動合同法》部分條款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題1:扣留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對於部分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扣留合同不交給職工的做法,白嵐表示,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必須退還給職工,用人單位和職工各有乙份。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後至少將勞動合同文字儲存兩年。 同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今後還將建立勞動就業備案制度,規範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企業,將向社會舉報不良記錄。

    問題 2:應該支付多少遣散費?

    合同到期後,公司是否應該支付遣散費? 白嵐解釋說,勞動合同期滿時,只要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原合同約定的福利待遇,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給予補償。 至於補償率,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工資金額是指工人的稅前總收入,而不僅僅是基本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可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是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談判,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 然後,當公司提出終止或轉讓時,雙方必須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只能終止合同。 如果公司不續簽簽證,可以提前30天通知,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雙方簽訂的合同期滿後,效力不受法律保護,喪失原有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合同會有有效期和終止期,合同的生效和終止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帶期限,但根據其性質不得附加期限的除外。 有期限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在期限屆滿時生效。

    有期限終止的民事法律行為,期限屆滿即告無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合同如何到期:當事人需要續約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明確續約的方式續約,也可以繼續履行相關義務,無需作出說明。 如果雙方不願意續簽合同,可以在合同期限屆滿前通過協商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5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應當終止:

    a) 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交存標的物;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歸屬於同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 1、合同於10月1日到期,勞動合同期滿後終止。

    2、勞動合同未滿,勞資雙方協商達成共識的,勞資雙方單方面提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無經濟補償。 (翻譯成白話:自我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

    3、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無需提交辭職申請。

    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續簽勞動合同,但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無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貨補償金; (翻譯成大白話:單位說要維持目前的工資水平,甚至給加薪,問是否續簽,如果不續約,就沒有經濟補償。 在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下支付半年工資,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支付一年工資。

    5、單位非常樂觀,會續約,但不想繼續做下去。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用人單位發現其他確鑿的違法行為證據,否則用人單位很難要求經濟賠償。

    6. 經濟損失或違約金? 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 還是商業秘密協議?

    專業技術培訓協議? 如果沒有,請放心,即使你辭職,用人單位也不敢讓你承擔違約金。 在賠償的情況下,只要沒有重大過錯,沒有給單位造成直接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要求賠償。

    而且,上個月的工資不能扣留,否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約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處理合同到期的方法是:

    1、合同期滿續簽的,應繼續按照合同履行;

    2、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高武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合同到期時,一般有兩種型別的爭吵,即:合同終止和續約。 1. 合同的終止。

    因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內的合作不盡如人意或其他原因而終止合同。 當然,合同雙方之間的合同權利和義務也被終止。 2. 續約。

    合同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同意在之前的合作和交流基礎上續簽合同。 這種續簽在勞動合同中更為常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合同期內的表現感到滿意,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租賃合同中的續簽合同很常見,尤其是在住房租賃合同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一方主張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另一方。 合同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終止; 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未履行義務的,合同自動終止,債務人未在該期限內履行義務的,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合同。

    對方當事人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一方當事人在未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以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方式直接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確認的,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另一方當事人時終止合同。

相關回答
11個回答2024-07-21

最好的辦法是去法院起訴,但考慮到以後如果還有合作的可能,只能勤奮地問,如果有內力的訊息,等到債務人心情好的時候再問,效果比較好。

9個回答2024-07-21

1、有證據的,可以退回所有證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僅規定檔案儲存2年,不得儲存2年,但......除外對於有借據的公司讓我們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More

7個回答2024-07-21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8個回答2024-07-21

您好: 1.“這種合同合法嗎? “這應該是合法的。 “公司將把工資直接支付到個人賬戶。 “建議保留你的工資卡,這是確定你的工資和服務年限的關鍵證據。 >>>More

18個回答2024-07-21

合同期滿後,你和房東不再受合同約束,所以房東可以要求加租,這可以由租客和房東商量後決定,如果租客不接受,只能搬出去,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加租, 所以決定權在房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