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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正義原則主要包括:1.司法公正,包括實體法的公正性和程式法的公正性。 這是司法活動的性質和法律的內在精神所要求的。
2.在司法活動中,必須維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些權利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保護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及起訴任何公民的非法行為。 三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依據,排除主觀想象、分析、基於客觀事實的判斷。 案件要按照法律的標準和尺度審理,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理。 四、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確保人民法院查明事實,明辨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懲治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守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確保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第六條? 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案件的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7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第8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平等對待當事人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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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全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司法原則的主要方面如下:
1.司法公正,包括實體法的公正性和程式法的公正性。
2.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這些權利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的平等權利和義務。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依據,就是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排除主觀想象、分析和判斷,按照法律的標準和尺度審理案件,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案。
四、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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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挖掘的原則包括:
(一)司法法治原則。我國三大程式法都規定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的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就是司法機關只能以案件相關事實作為審理所有案件的依據,不能依靠主觀假設。
以法律為標準,就是司法機關在司法工作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事,以法律作為辦案的唯一標準和標尺。
2)司法平等原則。在法律適用領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義是:第一,在中國,法律統一適用於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所有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不能歧視任何公民。 第三,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要保證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 在刑事訴訟中,要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最後,任何公民觸犯法律、犯罪的,都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任何不受法律約束或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都是不允許的,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殊待遇都是非法的。
3)司法獨立原則。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一是司法權的排他性,即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各級司法機關和檢察機關統一行使,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無權行使這一權利; 二是獨立行使司法權,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最後,行使司法權的合法性是以孝道來判斷的,即司法機關在審判案件時必須嚴格依法規定,正確適用法律,不得濫用職權,任意審判案件。
(四)司法責任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行使司法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制度。司法責任原則是根據權責統一的法治原則提出的一種權力約束機制。
(五)司法公正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應當堅持和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原則。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正義包括實體正義和程式正義。 實質正義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結果的公正性,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犯罪者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和制裁。
程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式的公正性,即司法程式是合法的,當事人在司法程式中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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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司法的基本原則:
1.司法統一原則。
乙個統一的國家需要乙個統一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來維護它,而國家的統一必然需要法律體系的統一。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必須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進行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輪迴民事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 這些規定確立了我國司法工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的原則。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早在1954年,中國憲法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同年頒布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也將這一原則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原則加以規定。
4.保護人權的原則。
保護人權已成為我國許多實體法和程式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我國重要的司法原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切實尊重和保護人權。
5.接受監督原則。
接受監督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司法活動過程中,應當接受國家權力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和新聞界的監督,切實糾正自身違法行為,防止司法腐敗的發生,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社會為依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所有公民在法律的適用上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分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確保法律的準確有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條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案件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設立行政法庭審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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