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婚法是這樣規定的,不具有追溯效力,即“填名製”只對婚姻法頒布後的購房有效(三),即只有填名才有保障。
2)但是,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民法》關於私有財產保護的相關原則,即使你不填寫自己的名字,婚前首付產生的房屋價值比例確實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婚後您共同償還貸款,按照還款比例中的房屋價值計算出您實際的房屋份額。由於婚後財產和收入的歸屬沒有約定,婚後夫妻的收入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各分一半。
3)比如房子價值100萬,男方父母在你結婚前交了20萬元的首付,佔1 5,剩下的80萬由夫妻雙方償還。也就是說,您擁有 2 到 5 套房屋的份額。 前提是貸款已經還清。
如果你不還清,比如你還了40萬元的貸款,然後離婚,你的份額是20100,也就是1 5。
以上兩種說法是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但看似矛盾,但實際上這種矛盾在實踐中並沒有完全解決,取決於當地的政策和相關的房地產制度,因地而異,但一般原則也應以婚姻法和民法為準。 建議大家比較安全填寫名字,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
其實沒什麼好不好意思的,夫妻也可以先當小人後君子,當然大家都想一起變老,但中間有變了怎麼辦? 會很麻煩,連你真的一無所有,你和你男朋友說,如果你對你真心實意,加上你的名字,或者你去做房產公證,你就可以公證你的房子份額小一點!
-
沒關係,既然是你們兩個人的婚姻,一切都屬於共同財產,你就告訴他把你的名字加進去,不然你就受苦了!
-
不是很清楚,只是從個人角度來看,這很常見。
-
法律分析:1、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並支付了所有房款,則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第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悶悶不樂的弓步。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且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由雙方在離婚時協議處分。協議不能達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雙方應賠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婚前房屋規定:只要該財產在婚前獲得,就屬於婚前財產,這裡的收購包括已經獲得但尚未實際占用的財產。 婚前房地產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但夫妻雙方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
婚前財產,包括房地產,是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
當事人之間有相反的書面約定的,應當約定。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
沒關係,可以先找律師同意,房子到房證的時候,你告訴房租交易中心的人,房子是聯名產權,需要在房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但前提是你要拿到結婚證, 否則沒有證據證明你們的關係,如果拿不到結婚證,那你就得找律師,去公證處討回公道,你只能這樣做。
-
可以先把兩個人私下約定成共同財產和公證,所以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
根據新婚法,如果沒有協議和協議,誰交首付就寫誰的名字,婚後,如果是婚後買房,如果沒有協議,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有協議,就按照協議處理。
-
如果首付由夫妻雙方儲蓄,雙方父母出資購房,婚後由夫妻共同償還房貸。 產權證上寫著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以後離婚,女方必須擁有一半的財產權。
如果男方的工資用於償還貸款(男方有公積金),女方的工資用於支付家庭開支,則法律承認貸款由雙方共同償還。
只要是婚後的經濟收入,不管是哪一方,即使對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和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最明顯的區別是,夫妻結婚後,南方或女方父母會出房還貸,房產證上會寫上兒子或女兒的名字,算是送給兒子或女兒的禮物, 屬於兒子或女兒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擁有的,不能準確說是一半一半,但肯定不是按照出資比例。
夫妻雙方的工資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法律承認這是共同償還貸款。
-
婚後買房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出資,女方父母沒有出資,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下,但房貸是婚後男方工資支付的,女方沒有經濟收入,現在要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新《婚姻法》的頒布,意義在於明確婚前不動產的權屬,使各級法院在審判實踐上實現統一。 不過,房產證出台後,確實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給女方帶來了一場危機,導致大量女方要求在房證上寫名字,產權分割的危機提前發生。 有鑑於此,出台了一項新政策,給予契稅豁免處理房地產更名,這其實是鼓勵大家去處理,這確實讓男人很難。 >>>More
《婚姻法》第三解釋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More
如果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只是在房屋證明上寫上了男方的名字,而女方的名字沒有,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都沒有重大過錯,則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