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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房子是在婚前購買的,所以它應該是你的個人財產。 你買了一棟有抵押貸款的房子,房子的產權是你的。
至於償還抵押貸款,那是你在婚前欠下的債務。 使用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產也是另一方的自願行為。 你無法獲得任何賠償。
住房抵押貸款是住房擔保貸款的一種,是指買方以所購房屋為抵押,由購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 “按揭”的通俗含義是指使用預購商品房作為貸款的抵押品。 它是指抵押權人將預購的房產所有權轉讓給抵押受益人(銀行)作為還款擔保,還款後,抵押受益人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抵押人。
具體而言,抵押貸款是指買受人以預購的建築物為抵押物從銀行獲得的貸款,買受人按照抵押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期限分期向銀行付款; 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占有房屋。
從這裡,你可以看到你正在向銀行借錢買房。 產權歸您所有。 這只是對銀行的臨時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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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書面約定,以書面約定為準。 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它將歸原所有者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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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同意,不得轉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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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沒什麼新鮮事!
當然,婚後一起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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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名字在財產登記處登記,它就是你的,這是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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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對夫妻婚前財產的規定包括:男女可以約定婚前財產的所有權; 無特別約定的,婚前財產歸當事人個人財產所有; 在婚姻存續期間,婚前財產的自然公升值和孳息仍歸個人所有; 但是,如果附加值是夫妻共同經營或共同經營的結果,則情況並非如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暗示意味著它應該是書面的。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於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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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前液支鏈財產,不參與財產的分配,屬於個人財產。 也正是因為這個規定,才有那麼多人為了做婚前財產公道而與孫子孫女鬧事,現在你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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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婚姻法》已被廢除,現在以《民法典》為基礎。
2.《民法典》對個人財產作了如下規定: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獲得人身傷害賠償或賠償;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提及該方的一方;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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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現在規定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以後離婚時,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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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規定如下: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遭受的人身傷害的賠償或提前賠償;
遺囑或贈與合同是指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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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屬於配偶一方。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與婚前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冰雹未豎立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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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以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彩禮一般在婚前獲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解釋 (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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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財產被視為婚前財產:
(一)夫妻雙方婚前擁有的財產,包括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所得、贈與所得,以及婚前其他合法所得;
2、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債權;
3. 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的婚前利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以另一種財產形式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什麼財產算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一)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除外;
2、其他共同財產;
3、一方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
4、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5、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6.夫妻一方婚後的個人財產所得,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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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所指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登記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財產是在婚前獲得的,即使該財產在婚後實際占有,該財產在婚前也是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妻子配偶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內地離婚登記將由現行的“初步審查-受理-審查-登記(簽發)”四步程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簽發)”五步程式。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