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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執行,沒有勞動合同的,按月支付,超過乙個月不支付的,視為拖欠工資。 月度支付包括工資應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月度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在自然月結束後30天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將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扣減、拖延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按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 工資必須在雇主和雇員商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無理拖欠工資應理解為雇主無正當理由故意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雇員工資。
工資支付的現實情況:目前,用人單位一般在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後的下乙個月支付上月的工資,即勞動者先工作後領取工資。 工資的具體支付日期因雇主而異,有的在月初,有的在月中,甚至在下半年。
如果用人單位在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確定工資支付日期,則雇主即使在雇員提供工作的當月的最後一天支付上個月的工資也不違法。 逾期支付工資或雙方無故單方面決定支付工資的,或者未超過規定日期未足額支付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多少天被認為是違法的,如果超過約定的日期沒有支付,那就是違法的,但實際上,除非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工資或拖欠工資特別離譜,否則如果拖延幾天,員工一般不會追究。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繳納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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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拖欠工資8000元以上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但是,暫時沒有關於時限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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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在離職當日結清全部薪酬和費用,用人單位拒不結清,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2.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應支付不低於其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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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不是民事違法行為,而是勞動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如果拒絕支付勞動報酬,並且金額達到較大的金額,則屬於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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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是執法的依據。 一般來說,未經與工人協商而延遲付款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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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乙個月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
它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自己,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工資”,侵犯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工資發放條例》第五十三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違反本條例規定,拖欠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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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是違法的,拖欠工資超過乙個月的視為違法行為。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報告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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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拖欠工資超過乙個週期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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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嚴格來說,只要拖欠,就是違法的,拖欠多久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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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
工資一般在本月或下個月支付。 在這兩種情況下,這都是合法的。
因此,如果下個月不發布,再拖延再拖,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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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合同規定的日期之後拖欠建築工地的工資,則被視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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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關於報酬的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工地拖欠你的工資,你可以到相關勞動仲裁部門諮詢如何拿回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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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一天是違法的,但應理解單位有特殊情況補繳。 解決方案:1和你的老闆談判。 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建議先嘗試直接與老闆談判。
2.向勞動部門投訴。 投訴時,通常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老闆會命令老闆及時支付工資。
3.向勞動仲裁機構尋求仲裁。 如果發現員工拖欠工資,如果發現員工拖欠工資,則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一旦離開公司,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終止勞動關係。
4.去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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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拖欠30天工資是違法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工資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月支付,則違法; 月薪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資和他/她應付的其他佣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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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拖欠30天是違法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是按月支付的,如果雇主不按月支付,則違法。 月薪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資和他/她應付的其他佣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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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拖欠工資無論時間長短都是非法的,也就是說,只要構成拖欠工資,就算拖欠一天,也是非法的。 法律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物數量差額的形式支付給工人。
因此,用人單位應在自然月結束後30天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將構成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因工時延誤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遣散費。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之和的一倍以上五倍的勞動者補償金。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暫時推遲支付職工工資,延長期限最長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在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是沒有道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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