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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滿的員工也可以申請辭職,有三種方法可以解決辭職問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第三個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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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無需提交辭呈,因為辭職是在合同期限內進行的。
領取失業保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依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無意中斷就業一年,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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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效。 競業禁止協議在離職後兩年內具有約束力。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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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航海法分析: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力在辭職後兩年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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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訂立競業限制協議,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即為有效。 雙方應當遵守協議約定,一方違約的,應承擔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預備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勞動者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制度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區、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或者自己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間, 不得超過兩年。
工會代表全體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是基於全體職工的利益,立足於全體職工的利益,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的勞動合同。 你張大爺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以員工個人為基礎的勞動合同,只涉及員工的個人利益,而一般勞動合同是集體合同的補充,所以集體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一般勞動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所以公司有權不與老張續簽勞動合同。 >>>More
用人單位應當補償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經濟補償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