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的地契名稱變更,是否表明一方是單獨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7-05
3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仍取決於具體出資額,夫妻雙方購買的婚房仍歸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只註明產權證是單獨擁有的,並不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屬於登記人個人,因為只要產權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就會標明為獨資所有,這是為了防止自己擅自在產權證上加上名字。 此外,由於房產契約上有乙個人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一旦離婚,沒有登記姓名的一方就不能擁有使用權和居住權,但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財產價值。

    但是,如果財產經過公證,則可以將其更改為私有財產,並且通過公證行為,可以將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轉移到指定方的名下,從而使財產始終屬於標明姓名的一方。

    [相關法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第31條(一):《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地契表明它由一方單獨擁有,那麼這不再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如果表明它是誰的財產,那麼它就由這個人單獨擁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是別人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為房產契據上註明房屋歸個人所有,即離婚後不會參與分割。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只要是婚後購買的,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去公證處公證,一方自願放棄,或者雙方起草的財產協議可以公證,但只會影響房產證的買賣, 但不會影響離婚後的分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夫妻不動產證的更名表明一方單獨擁有,則必須在書面協議中約定另一方放棄不動產前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由於地契被重新命名並註明為一方單獨擁有,因此是夫妻雙方同意的,因此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夫妻倆的房產證名稱改了,表明一方單獨擁有。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確認權利的一方的獨立財產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既然名稱已經更改,並且表明了一方的所有權,當然,只有他的個人財產肯定不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夫妻不動產證名改了,表明是一方獨資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我就不明白了,你想表達什麼? 你在談論什麼?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夫妻雙方的姓名被更改,其中一方被註明,是否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它仍然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說明在房產證上是單獨擁有的,而不是房屋的產權屬於登記人個人的,只要房產證上只寫乙個名字,就會註明“單獨產權”的意思就是防止你私下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不。 因為夫妻財產契約的名稱被更改,並註明它由一方單獨擁有,這意味著一方已經放棄了他或她的權利,所以它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好,我是一名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問題。 夫妻雙方的地契名稱變更,是否表明一方是單獨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具體情況如何,是你的婚前財產嗎?

    問題。 婚後。

    你們是婚後一起買的嗎?

    問題。 婚後購買的商店和房屋。

    如果你們的房產都是婚後購買的,毫無疑問,這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你們離婚了,夫妻倆是一體半的。 但是,如果房產涉及婚前首付,婚前首付的那部分不屬於它,也就是說,如果分割,首付的那部分不參與一半共同財產的分割,必須先取出,再按照剩餘部分進行分割。 然後,如果房產上有貸款,購置房產的一方將向不購置房產的一方支付當前實際**的一半(不包括首付部分)。

    如果你的證明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並證明它是由你們中的乙個人擁有的,那麼這所房子就不是共同財產。

    問題。 那為什麼標明是單獨擁有的,有一棟房子是以前沒有標明的。

    我在這裡分析你的問題,因為你的回合數有限,所以不要先輸入,我已經看過回覆了,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告訴我。

    問題。 這是否表明房地產局本身標記了?

    對方有沒有表示是屬於他,你知道嗎,還是你籤了字?

    如果是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 我今天在地契上看到了它。

    堅持。 無論房產契據上是一方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結婚後共同出資(含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就是共同財產。

    如果他的名字在房地產契約上,但你也出資或幫助償還了貸款,這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您好,您還有什麼需要我幫助的嗎?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我很樂意為您提供任何問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後財產,那麼標明一方財產是無效的,法律也是為了避免婚姻中的一些漏洞,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那麼就不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了,因為對方已經明確標明了,所以這個時候和另一半根本就沒有關係。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一方去世後如何重新申請房地產契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也寫在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權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 此外,還需要考慮購房時的出資情況和後期貸款的償還情況,以確定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馬鈴薯生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只寫乙個人的名字。 地契上寫著它是單獨擁有的。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所有者必須證明購房款不是在婚姻期間獲得的,如果不能證明,則該財產只能被視為共同財產。 延伸資訊:共同財產,即丈夫和妻子在法律承認的共同生活中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權使用該財產,該財產可以是物質財產、資本財產或抽象財產; 在財產分配中,根據國家規定,使用同意措施對分配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您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共同出資,婚後購買,即使改成一人名義,也是共同財產。

    您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共同出資,婚後購買,即使改成一人名義,也是共同財產。

    你能詳細描述一下你的情況嗎? <>

    婚後,兩人借貸買的房子上寫的夫妻名字,後來改成了一人的,現在要離婚,想問問是不是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是的,您可以放心,這被視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你的意思是,即使你去房產,把名字改成一方,它仍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吧?

    是的,好吧,我知道,我擔心如果這所房子改名為一側,它就不會成為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該房間簿指出它是單獨擁有的。

    它仍然是共同財產嗎?

    你沒有簽署放棄財產的協議,是嗎?

    如果是婚後取得的不動產,只要沒有特殊情況或特別約定,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婚前獲得的,則寫著一方的唯一所有權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表明配偶一方單獨擁有,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夫妻不動產證名稱變更,表明一方有名望,各自擁有。 只要經過公證即可。 這不算作婚姻財產。

    如果沒有公證或附加條件。 悔改也是可能的。 爭奪財產。

    但是,既然清遠問題已經出現,最好通過談判來解決。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已經表明它是單獨擁有的,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沒有所有權,那麼它就不是共同財產。 太清楚了,我們來劃分一下夫妻關係。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表明它是由一方單獨擁有的,它肯定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僅名稱更改並不表明一方單獨擁有它,它仍然是共同財產。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這是夫妻雙方簽署的協議嗎? 如果是這樣,如果森源表明它為夫妻一方所有,則它將成為一方,並且不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在延遲結婚期間,無論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叢娜琪房產在婚前全額購買,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祝你好運!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夫妻雙方的地契已經改變,並表明一方單獨擁有,則該地契將不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它不應該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因為你已經表明配偶中的一方單獨擁有它。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只要是婚後房子購買的財產,不管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用力寫乙個人的名字是沒有用的,法律就是保護投資人的遲到。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由於它被標明為單獨所有權,因此它不是共同財產。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

    這些常用漢字的意思非常簡單明瞭,不難理解!

    由於“產權證書”已更名並註明“由一方單獨擁有”,請詢問:

    “婚姻財產”從何而來?

    如屬“單純婚姻財產損失”,請詢問:

    “一黨獨佔”的空虛飢餓從何而來?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如果已經有協議,將按照協議處理。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本來是兩個人,怎麼改成乙個人的名字,然後懷疑是不是共同財產?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總結。 是的,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姓名改為一方,說實話,可以確定是夫妻一方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因此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我是Legalis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夫妻雙方的地契名稱變更,是否表明一方是單獨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並表明一方單獨擁有它。

    這就是它在那裡說的。

    只要房產證上只寫乙個名字,就會註明“單獨所有權”是指防止你未經許可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婚前的財產分開歸所有, 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和部分共同擁有。因此,夫妻雙方以夫妻一方的名義登記婚姻關係期間購買的財產的,應視為夫妻雙方約定該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這樣一來,雖然依然是夫妻關係的存在,但如果房地產證是登記給哪一方,哪一方擁有,就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嗎?

    是的,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姓名改為一方,說實話,可以認定該判決是按照夫妻雙方的約定確定為夫妻所有,那麼就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你說的是一方的財產,另一方的財產權和居住權都沒了。

    是的,但如果他們願意讓你留下來,那很好。

    如果是夫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且已登記在另一方,則不屬於共同財產,本規定不是法律新增規定。

    如果你願意改變這一點,或者你想再買一套房子?

    如果是新購買的,仍然可以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夫妻倆鬧起了矛盾(表面上是為了約束我),要我把產權證轉讓給對方,恐怕轉讓給對方之後,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律師是這樣的。

    如果現在轉過來,那將是個人財產。

    不建議轉讓。

    好。 嗯,好吧,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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