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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轉讓所需的程式如下:
1、轉讓汽車所有權:賣方需提供車主身份證、車輛駕駛證、登記證、購車發票(轉讓票)原件及上述證件影印件; 買方需要身份證(臨時居留證)和所有影印件;
2、房屋轉讓:賣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買房合同; 買家應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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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買賣二手房需要賣家身份證和戶口簿,這是在房地產部門登記的必要條件。
第。 其次,如果賣房的人是已婚人士,那麼就需要對方的結婚證,檢查賣方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也很重要。
第。 三是要核對買房合同的內容。
第。 四是必須有已婚賣方的確認,即賣方和夫妻雙方都必須參加,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確定。
第。 5、準備賣家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賣家需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
[法律依據]。
《城鎮民營住房管理條例》第六條。
本市私有住宅的所有人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經審查、核實後取得房屋權屬證明; 房屋所有權轉讓或房屋現況變更時,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讓或房屋現況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在本市買賣私人住宅,出賣人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買受人須持購房證、身份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手續。
以上兩段中的“應當”一詞表示“必須”,是強制性規範,當事人在買賣私房時必須辦理所有權轉讓登記手續,即不辦理登記手續買賣房屋為“私購自售”, 所以它的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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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賣方要求買方進行產權調查; 2、買賣雙方簽訂購貨合同;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核實**; 4、中介公司在相關銀行為買方辦理貸款手續; 5、房地產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6、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轉讓單。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不動產權屬證明;
2)買賣、交換、贈與合同;
3)繼承或遺贈的材料;
4)分立或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6)人民**或有權批准的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7)相關稅費的繳納證明;
8)其他必要的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備案的,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備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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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動產過戶需要辦理以下手續:1、書面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提交登記申請、個人身份證明、住房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3、經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後,滿足要求後作出驗收決定; 4、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物品的登記,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後,應當依法向申請人出具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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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簽訂買房合同或購房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進行房地產轉讓的, 涉及房地產轉讓的各方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合同中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的名稱和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名稱和編號、房地產的位置、面積和邊界、地塊編號(土地規劃局批准的每份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和期限; 不動產的用途或性質、交易及付款方式、不動產的交付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手續。 財產所有權轉讓的程式如下:
1、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應持房產權屬證明、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相關檔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交易**;
2、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提供的相關檔案,並在15日內對是否受理申請作出書面答覆;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現場調查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5、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轉讓證明。
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通過轉讓手續取得房地產所有權證
住房產權證書;
銷售合同(原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房屋權利登記申請書(在接待處領取)。
[法律依據]。
城市不動產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的,抵押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定的部門辦理。 因處置抵押房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按照本章規定辦理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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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房地產所有權所需的程式因轉讓方式而異。 1. 繼承財產的轉移1. 繼承人需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申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區公安局申請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應攜帶上述材料、身份證件、死者的房產證明或其他形式的房產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交易處辦理繼承房產轉讓手續。
2. 贈與和轉讓1. 父母和孩子簽署書面贈與信後,贈與信由公證人公證。 2、家長及子女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贈與登記及過戶手續。
3、繳納相關稅費。 4、憑相關檔案和資料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取得新的房產證。 第。
3、買賣轉讓(1)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2)合同簽訂後,持房產權屬證明、當事人法律證明、買賣合同等相關檔案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交易**;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供的相關檔案進行審核,並在7日內對是否受理申請作出書面答覆。 7日內未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申請; (四)不動產管理部門應當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不動產進行現場調查評估; (五)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出具房地產所有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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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不動產轉讓手續的程式如下: 1、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應持房產權屬證明、當事人合法證明、買賣合同等相關檔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交易**; 2、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供的相關檔案進行審核,並在15日內對是否受理申請作出書面答覆;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交易**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現場調查評估; 4、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5、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轉讓證明。
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通過轉讓手續取得房地產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由統一部門負責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可以製作並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利證書, 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確認、變更,分別列入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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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財產所有權所需的程式:
1、買賣雙方(如賣方已婚,夫妻雙方必須到場)應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賣方及夫妻雙方還應有戶口簿)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產權轉讓, 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並申報交易**;
2、不動產交易管理部門要求對交易的不動產進行根據需要進行評估(其實是有必要的,因為不動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與不動產鑑定機構同屬乙個集團);
3、買方應向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應向當地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視情況有優惠政策),買賣雙方(合同或協議中也約定一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手續費和生產成本;
4.等待《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不動產過戶所需材料:
1)不動產轉讓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證書;
4)相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應提交經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函,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或經不動產交換協議,或不動產分割協議;
(五)已設立抵押權的,應當提交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六)人民法院應當提交強制移送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七)非法人企業、組織轉讓不動產的,應當提交產權部門同意轉讓的批准檔案;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應當向主管機關提交批准檔案和地價繳納證明;
(九)競投、拍賣、掛牌取得房產的,應當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交易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地價支付證明;
10)如屬福利商房,應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11)拆遷補償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12)不動產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意見;
13)企業收購、兼併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14)國有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不動產分配; 1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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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繼承財產轉移所需手續
1、繼承人應當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繼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區公安局對繼承人身份進行公證。
3、繼承人應攜帶死者的房產證、土地證或其他房產證明檔案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轉讓手續。
2. 房屋贈與轉讓所需手續
1、贈與人與受贈人就房屋贈與訂立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房地產贈與轉讓的受贈人應當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函原件,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領取契據證書。
3、不動產贈與轉讓的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 這裡的“交付”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準。 即贈與人和受贈人應當自贈房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贈與書、契據和雙方身份證明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權利轉讓登記。
資料副檔名
不動產轉讓是指通過轉讓、出售、贈與、繼承等方式轉讓不動產,到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即將房屋產權從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整個過程。 不動產轉讓有幾種不同的情況,如繼承不動產過戶、贈與不動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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