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發布 社會 2024-07-09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這表明公司仍然信任你。

    1. 檢視您與公司簽訂的關於工作調整和終止的合同條款。

    2、我個人認為,公司不妨直接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等經濟形勢好轉再招聘同工人員,在成本上,公司只需要按月付給你相當於服務年限的工資,總比繼續支付你說的停薪要好, 除非公司不準備繼續按照本計畫支付費用,或者公司預計公司經濟狀況將在短時間內很快好轉。

    3、可以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為一年乙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工資半個月工資,月薪按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裁減計畫: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仔細看看,你應該能夠弄清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律師在此告知工傷職工,如工傷因傷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可根據用人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獲得以下賠償:

    1、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工傷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勞動者停工期間的工資、五年級、六級殘疾勞動者每月傷殘津貼、勞動者離開公司時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貼。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承擔工傷保險應當支付給工傷職工的全部賠償專案,即工傷醫療費用及費用、住院餐費補貼、出境就醫的交通、住宿費; 醫院膳食補貼、殘疾援助裝置、生活護理費用、一次性殘疾津貼或殘疾津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但用人單位未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向勞動者報告工傷認定情況,用人單位仍應承擔在此期間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雙工賠償的情形有四種:1、勞動關係成立後乙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2.

    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聘用,勞動合同不再續簽; 3.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拒絕簽訂;4.實習生取得畢業證書後,單位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一)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職工外出突發疾病,但可以認定為突發病, 不是搶救無效後48小時內突發疾病或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有前款規定。

    (三)有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您對工傷認定不滿意,您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由工傷保險承保**。

    若未因工受傷、過度勞累,與公司無關的,基本養老保險**有喪葬費養老保險,由你負責。

    如果你認為與公司有關,你可以與公司協商,如果談判失敗,法院將提起訴訟,你需要有證據證明。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公殉職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應當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被認定為工傷的,還應當領取受撫養家庭成員養恤金。 您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查詢當地的工傷保險規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好, 1.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雙倍工資(11個月的工資),因為您沒有依法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1.口頭錄取無效。 必須有書面錄取通知書或電子郵件錄取通知書。 必須註明內容:註明職位、職位、部門、入學要求、要求的檔案、回覆次數等資訊。

    2.在錄取通知書的基礎上,您將回覆:方式可以是**、簡訊、回覆郵件或回覆。

    如果沒有書面或任何通知記錄,那麼您肯定無法賠償。

    3、賠償標的不明確,例如,您在1個月內遭受了哪些損失? 這是您需要證明的證明,否則將無效。

    4.一般在正式錄取通知書和你已經回覆的前提下,需要通過協商解決。 除非您可以提供薪酬資料。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公司從未正式雇用過您,也不需要補償您。 請記住:報價是基於合同的,其他一切都是未經證實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只是通知了你,如果通知沒有太大的法律效力,那一定是你籤了勞動合同,對方可能會賠償你的違約行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用人單位故意拖延勞動合同訂立,即招聘後故意未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者自身的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並加上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收入補償;

    (二)造成勞動保護福利損失的,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勞動者因工傷或醫療損失的,除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救治外,還應當給予相當於醫療費用的補償;

    (四)女職工、未成年工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除按照國家規定在第一期提供醫療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的補償金;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強制領取。

    用人單位未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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