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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職業病檢查。 根據《職業病法》,職業病分為工作前、中、後之分,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單位有義務在離職時進行職業病檢查。
法律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勞動者有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經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正在診斷、醫學觀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職業病防治等服務,享有健康保護的權利。 第32條規定:
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除勞動關係無效外,用人單位還需對當事人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如果情況緊急,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有資質的醫療單位檢查身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和第49條,工人可以。
職業病診斷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和醫學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經檢查確為職業病的,屬於本人從事原工作崗位時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原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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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紋龍斬道紅松林陸之深焚陶罐寺七花僧倒垂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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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自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應當自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蛀牙模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在三十年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或評估之日起的天數。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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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程式,職業病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認定為工傷的,由相關保險公司按專案和標準一次性支付下列費用: (一)搶救**工傷的實際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2)傷殘津貼、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費等費用。(三)輔助器具物品及費用。 (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符合輔助器具配置條件,確需配置的,應當按照《實施辦法》和《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規定職業病患者在休息期間和確定致殘、致殘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者職業病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的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More